终于搞清楚了 2年不可抗辩 是咋回事了
2022-11-01 本文已影响0人
丽丽奇遇记
2年不可抗辩,是对保险公司的一种限制性条件,从合同成立之日起,过了2年,保险公司就不得因为任何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也就丧失了解除权。
很多人可能就想着利用这一点,带病投保,想着我只要过了2年再理赔,肯定能理赔。
其实不是这样的,经过之前的学习以及昨天一天的跟几位老师讨论,我总结了以下几点
1.如果保费没交,保险的投保人被保人没有保险利益关系,保险合同都不成立(如被保险人不同意投保),那么肯定不适用,这些是基本条件。
2.如果以上几个前提都没问题,2年以后,保险公司只是不能解除合同,但是解除合同跟拒赔不是一回事。
3.保险公司依然可根据合同的免责条款而拒赔,比如医疗险的免责条款,重疾险对于首次重疾的定义
4.如果合同在两年内终止,比如寿险的被保人去世了,保单的保障对象不在了,那么合同就终止了,即便是拖到了两年后再报销,保险公司也可以因为没有如实告知疾病情况而解除合同,也就是保险公司可以不理赔
综上所述,2年不可抗辩不是带病投保人的免死金牌,也是有不适用的情况的,它是有以上几种情况不会理赔的。
不过以上是我基于对保险法的学习做的总结,是不是能理赔,只能按照这个逻辑做初步判断,还不能作为最后的结论,还是要看看保险公司什么结论,看看有没有争取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