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人士不得从事建筑施工作业的规定好
偶然看到一篇报道,是关于建筑业劳动用工方面的。
报道说,迄今为止,上海、天津等直辖市,广东深圳等计划单列市,江西南昌等省会城市,、江苏泰州、湖北荆州等地级市出台规定,禁止不同性别特定年龄段的人进入建筑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作业。
最早作出此类规定的,是在2019年的上海。当时,上海市住建委、市人社局和市总工会分别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和职工权益保障部门就共同发文作出明确规定:
——严控年龄的“两头“。具体而言,18周岁以下、60周岁以上的男性及50周岁以上的女性三类人员不能进入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作业。
——对特殊工种或岗位在年龄上进一步收紧。具体而言,禁止55周岁以上男性、45周岁以上女性工人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影响身体健康以及风险性高的特殊工作。
至于其他地方的政策,基本上与上海大同小异。
众所周知,在过去一二十年,各个地方铁路、公路、大桥、涵洞、隧道、地下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如火如荼,还有遍地开花的商业性、公益性地产开发。其中,相当多的工人就是来自农村的农民工,他们为各级各类城市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如果说女同志进城务工还可以做做家政、保洁或者如纺织厂、服装厂、餐饮等相对轻松也不需要过多风吹雨淋的工作,那么,男同志进城的选择面就小多了,更多的是一些户外作业的工作,比如建筑施工作业、物流、快递等。其中,在建筑工地务工的就占有相当大比例。
目前一些年龄接近或超过60周岁的农村务工人员,基本上没有接受良好的教育,只能从事一些体力劳动,甚至是户外作业的具有一定强度、危险性的工作。在他们年富力强的四十岁上下可能不是大问题,而到了60岁左右乃至超过60岁,就囿于自然规律显得力有不逮了。至于女同志,由于生理特点,更是在50岁左右就难以从事重体力劳动。
我想,不管是从事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在人的一生中,如同产品的生命周期那样,总有成长期、成熟期、饱和期和衰退期,总有生命活力旺盛和低落的阶段,如同花开花落一般。我自己就有体会,年轻的时候气壮如牛,到现在虽然也能够保持一天10个小时以上的劳动时间(含各类阅读),但明显力不从心。有时候看见有人笑话人家接近耄耋之年的老登子是“瞌睡乔”,其实,“坐五望六”的许多人一坐上车就自然地要“眯一会”。
年纪大了,其负重能力、身体灵活性等方面都要差多了,因此,继续在建筑工地从事建筑施工作业,就比较容易出“意外”。在这方面,是有数据支撑的:
——仅2021年6月,湖北荆州、江苏泰州都有事故发生,伤亡农民工均超过60周岁。其中泰州市住建局发布的高楼坠地情况通报中指出,该市建筑工地发生多起高处坠落事件,其中两起的亡者年龄超过60周岁。
——2018年上海建筑业曾发生两起较大的“意外事件”,分别造成6人死亡,其中有3人超过60岁。2018年全年建筑业因安全生产SG造成死亡的人员里,超过60岁的占比达到15%,而当时建筑从业工人中,超过60岁的占比仅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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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过六旬后继续从事建筑施工作业,在容易发生不测的情况下,即使不是死亡,也容易受伤。发生伤亡SG后,对当事人本人及其家庭,对用人单位,对社会都是无可挽回的损失。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从现行城镇职工退休政策和各地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看,男性60岁也是一个门槛。事实上,到了退休年龄后,完全可以“退居二线”,没必要继续背井离乡,风餐露宿,可以安安心心颐养天年,将家庭振兴的担子交给第二代、第三代。
从这个意义看,我觉得有关地方出台这个规定,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和敬畏,是对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家庭负责任的表现。
有人可能会说,这个政策规定有劳动用工方面的“年龄歧视”嫌疑。其实,并非如此。首先,这个规定是针对特定行业的特定工种而言,并非一刀切。其次,所谓的超龄员工虽然不能从事建筑施工作业,但在工地的其他辅助性岗位,比如保洁、保安、仓管等是不受影响的,而这也体现了“制度性安排”与“人性化操作”的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