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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6宝航帮帮:临时性用工就是劳务关系吗?受法律保护吗

2016-06-16  本文已影响40人  绅士大概1分钟

导读:“临时工”一个多次出现在重大事件中处于风口浪尖的热词。背黑锅,同工不同酬,缺乏保障.....很多问题都出现在“临时工”身上,这次让我们围绕临时工老王的故事,探讨下如何保护临时性用工的合法权益。

伤不起的“临时工”

案例:故事的主人公老王是一位来自河北的农民,有一些木匠手艺,一年前和村里的几个朋友一起协商后外出打工,想靠着自己的手艺多赚点钱。去年的时候,他来到了上海,经过一个同乡的介绍,到了工地上面工作,按照承接的建筑公司介绍,当时像他们那样的都是每天150元的工钱。每天上工下工都是要签到。月底统一发放工资,并且包吃包住。在那儿干了俩个月,老王下班准备回宿舍,本来是平凡的一天,但是对于老王来说却是飞来横祸。在工地前的一片空地,窜出一辆外地货车,老王和几个工友都被擦挂,万幸的是,大都是外伤。而老王受伤最重,有多处骨折,然后工友们把他们送到了医院。而肇事司机只筹了四千块赔偿,以后就没有露面了。几个轻伤的工友做了简单的消毒和休息后,又继续回到了工地工作,而老王因为伤了筋骨,需要静养,出院后,他也没有办法上工了,生活一下子陷入了困局。他也先后找了建筑公司的经理,但是经理却始终不承认有我这个人。老王找到很多工友证实情况后,建筑公司又说老王只是公司临时性的劳务人员,不是公司员工,按天结算报酬就说明我们之间是松散的劳务公司,不是劳动关系。让老王找肇事司机去解决问题。然后老王就困惑了,自己既然受到公司的考勤奖惩制度的约束,工资也是一个月一个月的发,怎么就成了临时劳务工了呢?还能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了呢?

热心网友解答:

其实临时用工的说法是很早以前来自于计划经济时期,而临时员工一般都不享受企业固定工的相关待遇。但是在《劳动法》颁布实施后,企业用工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用工单位与劳动者质检的权利义务开始受到劳动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的约束。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三种,一种是无固定期限,一种是有固定期限,还有种是以完成具体工作为期限的用工合同。而第三者亦可能是针对临时性的、无法确定结束时间的工作任务而设定的。由此可见,目前企业用工是临时性还是长期性,都并不能作为双方是否建立劳动关系的标准。并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的简历以劳动者是否以用人单位职工身份工作,其从事工作是否系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其是否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提供劳动并且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监督等条件为判断标准。对于劳动者已经提供劳动,双方间关系如果符合上述劳动关系构成要件的,即使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也同样会受到劳动法律的保护。所以综上所述,老王在该建筑公司的工地工作,因为每个月都是在该建筑公司领取工资,并且每天需要考勤,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说明他在工作期间,双方已经建立了人身隶属关系,那么即使没有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但是双方还是具有劳务关系的,并且老王的合法权益也是受到相关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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