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经日课463天】Study 13 Deuteronomy
经文:申 16 & 17
(本次网上提供的版本为新译本。欢迎大家自己使用自己熟悉的和合本,NIV1984,ESV或NASB等)
16:1“你要守亚笔月,向耶和华你的 神守逾越节,因为耶和华你的 神在亚笔月的一个晚上,把你从埃及地领出来。2你要在耶和华选择立为他名的居所的地方,把羊和牛作逾越节的祭牲献给耶和华你的 神。3你吃这祭的时候,不可和有酵的饼一同吃;七日之内,你要吃无酵饼,就是困苦饼,因为你是急急忙忙从埃及地出来的,好使你一生的年日都可以记念你从埃及地出来的日子。4七天之内,在你的全境不可见有酵。第一天晚上你献的祭肉,一点也不可剩下,留到早晨。5你不能在耶和华你的 神赐给你的任何一座城里,宰杀逾越节的祭牲;6只能在耶和华你的 神选择作他名的居所的地方,晚上日落的时候,就是你出埃及的时刻,宰杀逾越节的祭牲;7你要在耶和华你的 神选择的地方,把祭肉煮了吃;到了早晨,你才可以回到家里去。8六日之内你要吃无酵饼;到了第七日,要向耶和华你的 神守圣会;甚么工都不可作。
9“你要计算七个七日,从开镰收割禾稼的时候算起,共计七个七日。10你要向耶和华你的 神举行七七节,照着耶和华你的 神赐福你的,尽你所能的献上你手里的甘心祭。11你和你的儿女、仆婢,以及在你城里的利未人、在你们中间的寄居者、孤儿和寡妇,都要在耶和华你的 神选择作他名的居所的地方欢乐。12你也要记得你在埃及作过奴仆;你要谨守遵行这些律例。
13“你从禾场上和榨酒池里收藏了出产以后,就要举行住棚节七日。14在这节期以内,你和你的儿女、仆婢,以及住在你城里的利未人、寄居者、孤儿和寡妇,都要欢乐。15你要在耶和华选择的地方,向耶和华你的 神守节七日,因为耶和华你的 神,要在你一切土产上,和你手所作的一切事上,赐福给你,你就满有欢乐。16每年三次,就是在除酵节、七七节、住棚节,你所有的男丁都要在耶和华选择的地方,朝见耶和华你的 神;但不可空手朝见耶和华。17各人要按手中的力量,照着耶和华你的 神赐你的福,奉献礼物。
18“在耶和华你的 神赐给你的各城里,你要按着各支派设立审判官和官长;他们要按着公义的判断审判人民。19不可屈枉正直,不可徇人的情面,不可收受贿赂,因为贿赂能使智慧人的眼变瞎,也能使义人的话颠倒过来。20你要追求公正公义,好使你能存活,并且能承受耶和华你的 神赐给你的地作产业。
21“在你为耶和华你的 神筑的祭坛旁边,不可栽种甚么树木,作亚舍拉。22也不可为自己竖立神柱,这是耶和华你的 神所恨恶的。”
17:1“有残疾,或有甚么缺点的牛羊,都不可献给耶和华你的 神,因为这是耶和华你的 神所憎恶的。
2“在你中间,就是耶和华你的 神赐给你的任何一座城里,如果发现有人,无论是男是女,行耶和华你的 神眼中看为恶的事,违犯了他的约,3去事奉别的神,并且敬拜它们,敬拜太阳或月亮,或任何天象,是我耶和华没有吩咐的;4有人告诉你,你也听见了,就要好好调查;如果确有这些事,真的在以色列中行了这可憎可厌的事;5你就要把那个行了这恶事的男人或女人带出来,到城门那里去,用石头把他们打死。6凭着两个或三个见证人的口供,就可以把那该死的人处死;只是凭着一个见证人的口供,却不可以把人处死。7见证人要先下手,然后众民也下手,把他处死。这样,你就把那恶从你中间除掉。
8“在你的城里如果有甚么争讼的事:或是流血,或是诉讼,或是殴打,是你很难处决的案件,你就要起来,上到耶和华你的 神选择的地方,9去见利未支派的祭司和当时的审判官,询问他们,他们就必指示你们怎样判断这案件。10你要照着他们从耶和华选择的那地方,向你指示的话去行;他们指教你的,你都要谨守遵行。11你要按着他们指教你的律法,和照着他们告诉你的判断去行;他们告诉你的话,你不可偏左或偏右。12如果有人擅自行事,不听从祭司,就是侍立在那里事奉耶和华你的 神的,或是不听从审判官,那人就必须处死;这样,你就可以把这恶从以色列中肃清了。13众民都会听见,而且惧怕,也不再擅自行事了。
14“你进了耶和华你的 神赐给你的地,占领了那地,居住在那里的时候,如果你说:‘我要立一位君王治理我,像我四围的列国一样。’15你总要立耶和华你的 神拣选的人作君王管理你;你要从你的兄弟中立一位作你的君王;不可立你的兄弟以外的人作王管理你。16只是君王不可为自己加添马匹,也不可使人民回埃及去,为要加添马匹,因为耶和华曾经对你们说过:‘你们不可再回到那条路去。’17他也不可为自己加添妃嫔,恐怕他的心偏离了耶和华;也不可为自己积蓄极多的金钱。
18“他登上了国位的时候,就要把利未支派的祭司面前的律法书,为自己抄录一份副本。19那份副本要常在他身边,他一生的年日都要诵读,好学习敬畏耶和华他的 神,谨守遵行这律法书上的一切话和这些律例。20这样,他的心就不会高傲,轻看自己的兄弟,也不会偏左偏右,离了这诫命;好使他和他的子孙在以色列中,在他的国位上,可以日子长久。”
研读问题:
在16:18开始了民法这一段。在这一段里面论及如下各点:(a) 审判官的设立及其责任(16:18-20);(b) 在宗教事务上的公正(16:21-17:7);(c) 最后的上诉法庭(17:8-13);(d) 立王及王的责任(17:14-20)。
- 关于守七七节和住棚节,对守节的人有哪两种要求呢?何故?关于自愿的奉献,所献礼物的数量是按照什么原则来决定呢?比较林前16:2;林后8:12;彼前1:8。
- 关于教会惩戒的必要性,在17:2-7对于我们有什么教训?比较太18:15-18;林前5章;提前1:19,20;多3:9-11。
- 如果有人被立为以色列王,他的品德应当怎样?什么是他智慧的源头呢?比较提后3:15-17。
注: - 16:21。”木偶”,原文作”亚舍拉”,似乎是竖立在祭坛旁边的一根杆子,作为在那里所拜之神明的象征。
- 17:8-13。如果一件案子,当地的审判官太难处理(参16:18-20),就要呈到中央圣所去。
- 17:16,17。请注意”添加”,”多立”,和”多积”这三个词原文相同,所以”加添”一词,在这里就用了四次。马匹(权威),妃嫔和财富,都是当时列王所贪求的。比较王上10:26-28;1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