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9岁男童被打死”谁之过?
“长沙9岁男童被打死”谁之过?
一个9岁男孩在自己的小区,被成年人打死,这样的热点事件却被舆论误导指向了路人冷漠,无论从任何一个角度来说 都tmd 和路人无关,有这种思维的人都是大片看多了,幻想路人之蜘蛛侠、蝙蝠侠及时出现拯救市民于为难,可是现实就是现实。
进入正题,
一问谁之过?
当然是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如果真有“病” 或者有证,其监护人就该负责,既然知道这个真的精神有病,就该做好监护工作,按理说家里有这个病人之前一定出现过伤人等暴力行为,也相信医生也已经给了警告,那么家属就该高度重视严防死守,控制好这个危害他人的潜在因素,也应该告诉社区和附近居民,作为家属监控好了责无旁贷,更要尽职尽责尽力,如果没有能力,可以求助政府有关部门也是有人管的。现在来看全都没做到,在当今善于甩锅的大环境下,别人能甩锅你不能,多大锅你都得背着,扛着,忍着。更不能再找什么理由争取舆论同情,改担的责任就得担着,卖房子卖地都得进行赔偿,陪多少也换不回来人家的儿子,想去当儿子更不够资格。
有过就该担责。
二问谁之过?
保安,对,就是保安,保安保安顾名思义本职是保证安全,保证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小区的保安在光天化日之下保证不了业主生命安全还叫什么保安,有文说保安看到现场折返去取什么工具,简直我了勒个去啦,所以啊现场控制嫌疑人的人中没有保安,你说招不招笑。既然收人钱财理当提供服务,且不说道路、卫生什么的,连最基本的人权都保证不了,那请问小区保安的职责是什么,我该去知乎提问一下了。今天刚有媒体报道消协公布物业公司服务情况调查,数据不是太好,甚至还有几项不及格,今天也恰巧一个朋友发来他所在小区的物业招标结果,我就想这个招标文件中是不是有关于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条款和要求,保证人身安全是不是也列入了招标范围,是不是也该向工程领域一样单列安全费且不能作为竞争项目呢?
话说回来,物业保安有过,也是大过,至少可以看出,物业公司或者保安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不完整,制度措施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疏于形式,没有相关应急预案,保安队员个人业务能力不强,素质不高,暴露出来的是公司管理的根本问题。但是,我们还要拭目,看看是甩锅还是担责。
三问谁之过
社区居委会有过,无论嫌疑人是否发生此暴力致死案,起码他是特殊群体,那么请问对这类特殊群体是否进行过摸排、关爱?是否有相应的措施制度? 如果,只是如果早期进行相关工作,不能说可以避免此案,但一定程度上是可以降低发生概率的。
以上三问谁之过是不能平息听闻者的愤怒,也不能给群众压惊,也弥补不了遗憾,对于群众来说,都很担心自己所在的小区是否也有精神病人,走在回家的路上谁来保证安全,担心多了就会恐惧,是不是一下就降低了安全感也说不好。
有过者要担责无可厚非,但是自己的孩子还得自己保护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