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出警",意义何在?
“这个国家终究是热闹的,有足够悲剧和马戏供您观赏”,熊培云先生说这句话的时候,我想他的心境是悲哀的吧。“好山好水好寂寞,好脏好乱好快活”,有“脏”和“乱”做底色,“快活”也是虚幻,或是“今朝有酒今朝醉”的一时狂欢。
“文学是我喜欢的,评论,在现今环境下,并不讨好。”当初在报社写专栏的时候,有领导告诉熊培云先生:“写评论可以,但不要有观点。”在这样一个只能“点赞”,颂歌大行其道的年代,评论的处境,亦可想见。
“转型期的中国,更需要的是评论。”虽然有内心的彷徨,但熊培云老师一直坚定地在走评论之路。有段时间看鲁迅《无声的中国》等杂文,觉得他时时处处写的还是现在,我们好像习惯了这样的寂静无声的日子。“当每一个人能自由发声的时候,公民社会才会到来”。
今天想说的还是于欢案。
对于欢“有正当防卫情节、系防卫过当”的律师辩护意见,法院没有采纳。法院认为,虽于欢当时人身自由权利受到限制,也遭到对方辱骂和侮辱,但对方均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出警的情况下,于欢与母亲的生命健康权利被侵害的现实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不存在正当防卫意义的不法侵害前提。
网址:http://news.qq.com/a/20170326/011923.htm
在上述语段中,看到“法院认为”那句话,觉得实在荒唐。这里,不讨论其他问题,如“于欢与母亲生命健康权利被侵害的现实危险性较小”等,只说说这句话里所讲到的“出警”。觉得很可笑,疑惑和悲哀。这样的“出警”叫什么出警呢?!所谓的“出警”就是警察出来了吗?真是绝妙的字面解释!
警察进屋处理纠纷只有四分钟。四分钟?!真是神速啊!
“民警当时表示:你们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
这样的表示是什么表示呢?!催债团伙非法拘禁,警察没有“意识”到?下体侮辱算不算伤害?在儿子面前这样侮辱母亲,手段还不够恶劣?残暴?丧尽天良?是不是告诉当事双方,只要不是警察眼里的“动手打人”,没有人管得了他们!警察也默认、允许施暴者的一系列行为?警察也觉得受虐者是应当?还是警察本身就机器人,没知觉?还是他们得到某些暗示或一些好处?......
事态在警察“出警”后恶化,是必然的事。警察的身影,在本案中只有四分钟,一闪而过,微不足道,却成为事态的催化剂,成为压死于欢的“最后一根稻草”。
悲哉!哀哉!
不“出警”还好!一出警......
唉......
不能惩恶扬善,扶正怯邪的法律,是恶规。
不能秉公执法,除暴安良的,是假警察。
假出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