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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能赚钱那是本事

2019-05-14  本文已影响178人  安可果儿

  ——转自黎明老师公开课

      在我们写作生涯中,通过写作赚取的一笔又一笔稿费,就相当于照进漫长隧道中的一束又一束亮光,激励着我们一程又一程地稳步前行。人生不仅需要梦想和情怀,而且也需要在不同的阶段,获得不同方式的激励。精神上的,或者物质上的激励!也正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加油!即使,没有人给我们当啦啦队,我们也要给自己鼓掌!

                                                  ——题记

  前段时间,我偶然在简书上看了一篇介绍“如何通过写作赚钱”的文章。其中,有一读者在下方留言评论到:“将写作作为赚钱的工具,是可耻的。”看到此言,令我非常震惊。过去,虽曾看过类似的议论,但未曾看过如此极端的言论。略有网络生活经验的人,都能看得出,这读者是典型的“喷子”。看了这“喷子”的留言,我有一种既想哭又想笑的感觉,最后导致我严重地哭笑不得。想必,此类“喷子”不仅此一个,肯定还有不少。我不知道这种“喷子”出于什么心理,会觉得“将写作作为赚钱的工具,是可耻的”。我想他大概有两种可能,要么他不是个吃粮食的正常人;要么他是吃粮食的正常人,只是他吃的粮食不是自己花钱买的,而是别人白送的。换句话说,他可能是一个被人包养的人,无需花钱去购买粮食。

  我很喜欢海子的一首诗《面朝大海,春暖花开》,诗中写道:“从明天起, 做一个幸福的人/喂马, 劈柴, 周游世界/从明天起, 关心粮食和蔬菜/我有一所房子, 面朝大海, 春暖花开。”这是一首让海子享誉中国文坛的经典诗篇。之所以经典,是因为其以看似简单的,通俗易懂的几句话,道出了一个凡世俗子,要想在尘世中获得幸福,必不可少的几个条件。例如:第一、喂马劈柴。从广义上理解,这是泛指一个人要想获得幸福,必须参加社会劳动。这是所有人获得幸福的基础。因为,一个正常人只有通过合法的社会劳动,才能获取合法的劳动报酬。一个人如果无法获得合法的劳动报酬,那么他哪有钱去周游世界?第二、关心粮食和蔬菜。众所周知,民以食为天。只要是个人,上至达官贵人,下至贩夫走卒,每天都离不开粮食和蔬菜。粮食和蔬菜,从哪里来?还不是通过劳动而来,或者通过自己所获取的劳动报酬来购买;第三、我有一所房子, 面朝大海, 春暖花开。房子,是一个人的容身之处。如果,你连个容身之处都没有,谈何“面朝大海,春暖花开”?在房价高如神话的当今社会,要想拥有“一所房子”,谈何容易?归根结底,还得用钱,或者说用我们所获取的劳动报酬来买,甚至是花几代人的心血来买。谈来说去,可以归结为一句话,那就是:我们所有的生活资料,都是来自于我们的劳动。因此,劳动是我们生存的根本所在。如果没有劳动,就没有我们的生活来源,以及我们所拥有的一切。

  既然劳动是我们生存的根基,那么劳动,就是我们人生不可回避的主题。也就是说,每个人都需要通过劳动,来解决生活来源。人与人之间的区别,只是在于劳动的方式不同而已。虽然社会分工不同,劳动的方式不同,但无贵贱之分。农民种地,是一种劳动;工人搞生产,也是一种劳动;商人经商,是一种劳动;医生给病人看病,也是一种劳动。法官判案,是一种劳动;律师为当事人辩护,也是一种劳动。演员演戏,是一种劳动;我们作者写文章,也是一种劳动。只是不同的人,在不同行业,以不同的形式从事劳动罢了!不管任何行业的劳动人民,以任何一种形式参加劳动,都应当受到尊敬,并依法获取劳动报酬。

那么,为什么有人会认为:通过写作来赚钱,就是可耻的。而通过“写作”以外的劳动方式,来赚取劳动报酬,就是合情合理的呢。之所以,会有如此极端的偏见,想必大概有两个原因:第一、他并不认为“写作”是一种劳动,一种普通的劳动;第二、他不知不觉地将“写作”这种劳动神化了。也就是说,他潜意识里觉得“写作”是一种神乎其神的事情。他哪曾想:写作,和我们走路、说话一样,只是一种合情合理,合法的行为。确切地说,是一种劳动行为。像农民种地,工人做工,医生看病,法官断案,演员演戏一样,是一种极其普通的劳动行为而已。

  会将“写作”进行神化的人,也有两种:第一种,他虽然很喜欢写作,但写得少,甚至是写不好,写不出作品的人;第二种,他很热爱写作,并狂热地崇拜作家,但自己却从不写作的人。其实,这两种人,都不过是临渊羡鱼之人。他们要么没有下过水,打过渔;要么下过水,但没打过几条鱼。所以他偶然地,站在岸边,看见渔民打上来一条小鲫鱼,就觉得非常震惊。因为少见多怪,所以觉得不可思议。此时,渔民如果拿这条小鲫鱼去卖钱,他就会觉得这渔民太伤天害理,太无耻了。这也像一个从来没有吃过冰糖葫芦的孩子,当偶然获得一串冰糖葫芦时,也会觉得不可思议地爱不释手。拿在手上,不舍得吃,而用来慢慢地端详,欣赏。像一位考古学家,以欣赏千年琥珀似的眼光,欣赏着自己手中那串冰糖葫芦。无论谁一口咬下去,吃掉冰糖葫芦,他都会觉得其太无耻。

  一个认为“通过写作赚钱,是可耻”的人。就相当于认为:一个农民,通过种粮食卖钱,是可耻的;一个医生,通过给病人看病赚钱,是可耻的。一个演员,通过演戏来赚钱,是可耻的;这是不是很荒谬?只要是个有正常理智的人,都会觉得这个逻辑很可笑。可事实上,现实生活中就偏偏有这样的井底之蛙,脑残之辈。

  那么,我们写作到底能不能赚钱?该不该赚钱呢?笔者认为,答案是肯定的。如前所述,既然写作像农民种地,医生看病一样,也是一种合法的普通劳动,那么就理当合情合理合法地获得劳动报酬。不仅不可耻,而且很崇高。难道不是吗?一个人通过自己艰辛的劳动,合情合理合法地获得劳动报酬,而自食其力,难道不应该令人敬仰吗?因为,作家历来被人们称之为“历史的书记”和“灵魂的工程师”。一个作者通过自己艰辛的创作,换取合法的劳动报酬之时,也为社会创造了精神财富,教化人们崇尚真善美。因此,不仅不可耻,而且是一种该受到人们敬仰的劳动。

  笔者认为:写作不仅可以赚钱,而且一定要赚钱。理由有二:第一、因为我们作为一个普通人,一个凡世俗子,有养家糊口的责任,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所有这些,都离不开钱。所以,我们必须通过“写作”这种一技之长,来进行必要的社会劳动,来换取合法的劳动报酬。以供我们承担养家糊口的责任,和赡养父母的义务;第二、写作的过程,不仅艰辛,而且孤独。一个人的写作生涯,其实就像一个人独自穿行在一条漫长的隧道里。那里有风有雨,有孤单有寂寞,更重要的是有伸手不见五指的,漫长的夜。出发时,我们的动力来自与生俱来的,对文学的梦想。可是,当梦想和人一样,也会有生、老、病、死;也会有疲惫,衰老,也会有消亡的那一天。当我们一个人,摸索着,孤独地行走在漫长的隧道里时。即使出发的时候,激情澎湃,但走得时间久了,也会慢慢地疲惫,甚至厌倦。

  可当我们疲惫,甚至厌倦之时,如果前方突然闪现一道亮光,必定会给我们带来无穷的动力,推动着我们继续前行。而在我们写作生涯中,通过写作赚取的一笔又一笔稿费,就相当于照进漫长隧道中的一束又一束亮光,激励着我们一程又一程地稳步前行。人生不仅需要梦想和情怀,而且也需要在不同的阶段,获得不同方式的激励。精神上的,或者物质上的激励!也正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加油!例如:在上幼儿园时,我们需要老师颁发的一朵朵小红花;上小学时,我们需要老师授予的一张张奖状;身在职场之时,我们需要获得一笔笔奖金;恋爱之时,我们需要爱人的一句句夸奖,诸如此类。我们人生不管在任何阶段,都离不开物质或精神方面的,不同形式的激励,以推动着我们继续前行。情怀,可以引领我们展望未来,但激励,可以让我们快乐地活在当下。两者,同等重要,且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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