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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4《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第二部分随记

2016-03-24  本文已影响27人  LinMu_

人生而平等,很可能只是一种美好的期盼。
我们即使在秩序良好,规则健全的社会里,人生旅途也受到诸多的偶然性的干扰,这些干扰会把整个社会分层,使大家成为尽管外表上相似却全然不同的两个或者多个物种。
这些偶然的至关重要的因素罗尔斯分为三点。
首先是人所出身的社会阶级,即他们所出生并在成年之前成长于其中的阶级。这是阶级的偶然性,决定人出生于茅庐亦或是无菌产房,决定受教育于山区敝校亦或是精英课堂,决定就诊于专业医护亦或是巫婆神汉。总之这第一次偶然差不多已经能决定人的命运。
但还有第二项偶然,自然天赋的获取偶然性。对相同的阶级来说,有天赋者,无论是何种天赋,往往能在本阶级中占据相当的优势,能更好的保存住阶级地位或者进入更高层级的阶级。与此同时,对阶级不同的天赋拥有者而言,相对高层的阶级能够得到更多的发展其天赋的机会,而阶级上弱势者天赋则往往逐步丢失。故而此偶然性与上一偶然性密切相关,互为促进,为社会优势的累积提供了可能。
前两项为先天的偶然,但还有后天的偶然,即人生过程中的幸与不幸,受种种非非自愿的偶然干扰,慢慢的改变轨迹。若天灾,洪水猛兽,祝融肆虐,地震风灾;若人祸,车撞毒伤,歹人逞凶,刀兵所及。后天的偶然发生的几率或许对任何人都是一致的,但此后的结果却是截然不同,受惠于前两种偶然之人,即有更优阶级,更佳天赋者往往抗干扰能力更强,处在更安全的环境,接受更高优先级的援助,即使有所意外也很难被偶然所影响,且得益于其已具有的社会优势,往往能够获取更多的幸运。在三次偶然中社会优势大体上将不断积累,最终使人彻底分层,而诞生出最不利之人。
按罗尔斯所言,偶然所带来的一切优势均非应得,本质上这些偶然得到的的过人禀赋的分配是社会公共资源的一部分,整个组织架构应当首先考虑最不利之人(三大偶然中均处不利情形的人)的得利。大概他的意思是得利者不应视己利为应得或天授,而应该看作是资源分配的偶发不均,应该竭力反馈不利者。罗尔斯的想法是好的,几乎是儒道天下大同的描绘,可是以人的天赋分配(罗尔斯仍认为此天赋归属个人)为社会共有真的好吗?得益者需要照顾下层是天经地义的,不同情弱智的精英都死了。当极大多数人缺乏,而一人有,极大多数人将施与掠夺与丑恶以谋求再次分配,此时无论一人的有是以何种正大且合理合法的方式而得,总有理论可指出其不义,此时大多数人的暴力是正确且合理的,尽管我理智上仍然认为这种略夺本身即不义。
社会此时正义即以暴力对三次偶然造成的社会分配进行洗牌,所有人再次站在同一的起跑线上(事实上此过程中总有人得益于非凡天赋获取更多),社会资源将在一个较短的时期相对公平的进行分配。
我仍然持中论,既不能同意人类族群的分层相互奴役也不能同意集多数人侵犯少数。
作为公平的正义,大抵就在随机的偶然中渐行渐远,可能很长一段时间里我们都没办法真正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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