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管随笔07:合伙人制度的是与非
企管随笔07:合伙人制度的是与非
合伙人制度,一个比较流行的人才激励方式,其应用广泛性已经超过了股权激励。类似的叫法还有“合伙人机制”、“合伙制”,以及“合伙人制”。
为什么说是与非呢?单看叫法就有四个,你就会发现这个合伙人制度相关概念并不规范,甚至比较模糊,不像人力资源管理,概念明确,从事这份工作可能还需要进行相关等级考试。
而合伙人制度的这份模糊,恰恰给这项制度充分的自由度及灵活性,我们很多的企业管理咨询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经验和理解,来充分地诠释什么叫“合伙人制度”?
我们从几个维度来看合伙人制度:
一)我们看看如何定义合伙人制度?
制度这两个字好理解,关键在于如何定义合伙人三个字?
1)从狭义上来理解,特别是从严格的法律层面来理解,合伙人一般是指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包括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我们一般也可以从合伙企业延展到有限公司, 股东之间都可以称为合伙人。
2)从应用的广泛性来理解,合伙人一般分为三种:一,普通合伙人(GP);二,有限合伙人(LP);三,内部合伙人,也称为“增量合伙人”(OP)。
3)从广义上来理解,深度合作的利益关系人,也可以称为合伙人。如:你的核心高管、加盟商、代理商,也可以称之为合伙人。
如果你用英文就更好理解了,partner,除了有合伙人的意思,还有搭档、伴侣等意思,也就是合作关系也可以称为partner,或者说可以称为合伙人。
所以,从合伙人的概念来讲,就比较模糊,不准确。我们在讲合伙人制度时,主要侧重的是人才激励,所以我们不用狭义层面的理解,而更多是从应用广泛性来理解,以及从广义上来理解。
二)合伙人制度比股权激励更灵活,更有适用性:
股权激励其实概念上也变得比较模糊了,有时候会与合伙人制度通用,因为股东之间就是合伙人的关系。而且现在很多股权激励更多的是虚拟股权的方式,虚拟股恰恰也是合伙人制度一种常用方式。
中国人其实是比较会造概念的,股权激励如果从严格意义来讲,就是经工商注册成为实际股东,才能算是真正的股权激励,而现在的股权激励概念有:干股、湿股、身股、银股、虚拟股、实股,等等……
这些概念把整个股权激励搞得更加复杂和模糊,而且股权激励还会涉及到经营管理的控制权,以及顶层架构的设计(常用于上市架构设计)。
而我们讲激励的核心,是人才的深度捆绑,以及利益的分配,从这个角度而言,合伙人制度更有灵活性和实用性。
并且,股权激励有两个副作用比较大,有较大的风险:
1)因为股权对应表决权,股权激励有可能会导致原始股东失去公司控制权,所以,在股权激励的设计中,经营控制权的设计非常重要,其中有一条就是合伙人制度的设计。
2)如果进行注册股激励,职业经理人因为得到股权而旱涝保收,享受分红权、增值权,而有可能变得不作为,严重违背人才激励的初心与原则。
第一条的风险可以通过经营控制权的设计而避免,但第二条的风险不好控制,因为一旦成为注册股东,开除可不容易。这也是为什么现在所谓的股权激励更多的是虚拟股的原因。
另外,股权激励往往是存量激励,其实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原本公司利润1000万,分红20%,结果公司利润变成了800万。而合伙人制度却比较灵活,可以进行增量分红,而更有利于公司。
三)合伙人制度的具体应用:
对应文章开篇的第二个定义,从应用广泛性来讲,主要有三个概念应用:
1)普通合伙人(GP):常见于普通合伙企业及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主要特点是承担无限责任,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有限合伙人(LP):常见于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主要特点是承担有限责任,对合伙企业有分红权,无决策权。
3)内部合伙人(OP):又称为“增量合伙人”,达成预期目标(一般以销量和利润为目标),超出部分根据合伙人的出资额,以及价值贡献进行利益分配,一般只针对公司内部员工。
其中,有限合伙企业经常被用于做员工激励平台,由原始股东做普通合伙人,被激励对象(公司员工)做有限合伙人,哪怕GP就投资了一块钱,由于其合伙人性质,决定其享受该企业的绝对控制权,从而避免大权旁落。
很多公司上市前都会做顶层架构设计,就会用到这种设计。
对于增量激励的方式,我们用数据来说明:
假设,公司原有销售额1个亿,利润率10%,即利润1000万,运用有限合伙的方式激励员工,实质就是股权激励的一种,属于存量激励,假设分红比例为20%。
同样的条件,运用增量合伙的方式激励员工,利润1500万以内,分红比例为10%,利润超过1500万,超出部分分红60%。
请问:公司业绩做到2个亿,假设利润率依然为10%,请计算这两种激励方式公司的利润,以及被激励对象的收益。
第1种情况:
员工收益:2000万*20%=400万;公司收益:2000万-400万=1600万。
第2种情况:
员工收益:1500万*10%+500万*60%=450万;公司收益:2000万-450万=1550万。
前文讲到增量分红对公司更有利,但实际上,增量做得越多,对员工是越有利的,而公司也已经完成了目标任务,所以增量激励是双赢机制,当然,对员工能力的要求也会比较高,即所谓的“挣未来的钱”。
GP、LP、OP,如何更通俗易懂地来理解三者的区别?
可以大致这样来理解:GP出力不出钱,承担责任和风险;LP出钱不出力,仅享受分红;OP既出钱,也出力,根据出钱多少,以及对企业的贡献价值来享受利益。
对应文章开篇的第三个定义,从广义上来看合伙人制度,主要有六个方面的应用:
1)增量分红模式:
这个在前文已经讲过了,其实很多企业都比较喜欢运用这种方式,包括早期的超产奖道理是一样的。应用这种模式比较好的是永辉超市,但现在永辉超市经营也出了问题。
2)虚拟股模式:
虚拟股,即所谓的“干股”,就是利润分红,也是当下企业运用最广泛的一套机制,在具体应用上一般结合增量分红模式,既做存量激励,也做增量激励。
虚拟股运用最好的应该是华为,所谓的全员持股,就是虚拟股。当然,华为这套机制也存在前文所讲到的风险,即一些人因为股权激励成为既得利益者,旱涝保收,从而导致不作为。
所以,现在华为在用一套新的虚拟股激励机制,叫单位时间计划(简称TUP),有兴趣的人可以关注一下。
3)实股注册模式:
公司与核心人才共同出资成立公司,共同经营。在具体应用上,很多分子公司,特别喜欢运用这套方式。
另外,有些人才不满足现状,想自己独立开创事业,这个时候,留住人才的最佳方式,就是与相关人才一起出资组建新公司,将相关人才变成新公司的负责人,而新公司实质也是原公司的子公司。
4)风险投资模式:
其实也是实股注册,与之不同的是,公司看中员工的项目,并对项目进行估值,根据估值进行投资,并不实际参与经营,将经营权完全交给员工。
比较典型的案例是海尔的创客模式,这也是留住员工,实现平台内部创业的一种方式。
5)内部交易模式:
说到内部交易,我们最容易想到是阿米巴经营模式,各巴之间就是一种内部交易。所以,很多实行阿米巴的公司,各巴的巴长都被称为某总,也可以视为公司的合伙人。
而对于巴长的激励方式,我们则是采取各巴独立核算的方式,进行虚拟股分红。
实际上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最多的是代理模式,或者叫经销模式,还有加盟模式。公司将产品以成本价+合理的溢价(即利润),供给各个代理商,或者加盟店,代理商、加盟店负责人都可以视为合伙人。
现在很多企业为了规避风险,将原来的直属员工变成合伙人或者代理商,变成了一种合作关系,比如现在的快递业务,就喜欢采取这种方式。
6)项目跟投模式:
在项目开发的过程中,项目所在区域公司的相关人员跟投项目。在实践中,管理层必须跟投,而普通员工则是自愿跟投,从而迫使项目人员与项目本身共进退。
这种模式运用得比较多是房地产行业,在某地开发一个楼盘,该地域公司的相关人员跟投该楼盘,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比较出名是就是万科的事业合伙人制度。
所以,到底什么是合伙人制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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