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喜欢自己所得到的——引起的思考
学会喜欢自己所得到的——这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到的。
我想起昨天看的一个视频。
有个人说:你感受不到的权利才是特权。
听完他所说的,我不得不承认,我们很多人都在享受着特权而不自知。
他所表达的观点,应该是无异于知足常乐。
你能自由行走于阳光下,对于常年靠轮椅行走于人世的人来说,你就是享受了特权——健康的特权。
你能自由自在地大鱼大肉,对于那些受基因遗传病导致一生都不能够肆意吃肉的人来说,你也是在享受着你不自知的特权。
但我在步入第二世(30岁为一世)后,开始有了反骨的劲头,看似无懈可击的,也要怀疑一下——我是不是又被洗脑了?我是不是被精神PUA了?不!我为什么一定要听你的?我得找点东西,找点它对应的前提条件,它并不是适用于所有情况。
在印象中,今天有条新闻:58岁的丈夫怀疑56岁的妻子出轨,实施了家暴。
暂且抛开记忆有没有出错的情况,被家暴的人手脚健全,能自由自在享受阳光,但她一回到家就被丈夫打,她跟你倾诉的时候,你是不是会劝告她:你丈夫在你56岁才打你,也不是天天打,我从嫁给我丈夫开始就被打了,对于我来说,你简直就是享受了特权!
在这里,劝告者就显得有点可笑了,你自己满足于现状,宁愿被打不离婚,凭什么要劝告别人也做一个顺从于恶的人呢?我56岁之前没被打就是享受特权了?这是什么逻辑?就因为你从嫁给你丈夫开始就受到家暴,所以我也得从嫁给我丈夫开始受到家暴才叫没有享受特权吗?这未免有点可笑。
你被打,兴许是你嫁错了人,又或者是因为你自己本身有问题让人受不了,跟特权没半毛钱关系好吗!
空气是本身存在的东西,你受制于身体情况无法正常呼吸,那我对于你而言就是享受特权了吗?不是!
所以说,我认可那个人所说的“你感受不到的权利才是特权”,但它必须有个前提,这个“特权”只能用在无病呻吟、不知足、妄念太多的人身上,它并不适用于所有人及对应的所有情况。这个“特权”,你不能指着一条狗对一个人说:看吧!你还能做人,而它只能做条狗,你享受的特权不是一般的大!这论调就有点奇怪了。
我并不是诋毁那句“你感受不到的权利才是特权”,我只是借此做思考,因为我始终觉得——观点没有绝对的对与错,它是属于相对的,在这个环境说得通的,在那个环境就不一定说得通,当你觉得你听到的观点无懈可击到很对很对的时候,或许你需要思考一下它是不是通用于所有情况?倘若你不去思考,那你在这里就是被别人牵着鼻子走的木偶,日子久了,当你被别人欺负了——尽管你会觉得不舒服,但你觉得对方讲得很对、很有道理,你会觉得你确实欠教训,给了别人奴化自己的机会。
以上是我今天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