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螃蟹、道德控、理客中及关于道德评判的一点哲学思考

2014-09-07  本文已影响349人  sw小橘子

在简书首页上看到一篇文章(“艺术品炸弹和螃蟹”,http://www.jianshu.com/p/4b466ce313b9),说的是一个人想把自己用不上的一盒螃蟹送给路人,却送不出去的故事。文章语气算得上平静,除了最后一句:“我非常乐意在这箱螃蟹还没彻底臭掉之前,把这件事情赶紧写下来让每一个人都感到脸上火辣辣的。”

正是最后这句话使我困惑起来。我的伦理思考和阅读背景(比如“刘瑜的微笑”,http://headsalon.org/archives/1854.html)使我马上想到评判故事中路人行为的两种反应:一种是鲜明而负面的,正如文章所写的,值得每个人感到脸上火辣辣;另一种是平静而中性的,合情合理,无否厚非。这两种反应对于我都是完全可想象和可理解的,于是问题出现了:我应该持有哪种态度?或者说,哪一种是更合理的,为什么?

更一般的说,这两种态度是两种倾向,一种是立场鲜明的、评判的,一种是理解的、不评判的。这两种倾向不仅可以出现在送不出去的螃蟹的故事里,也可能出现在很多不同的情景中。在刘瑜落空的微笑期待中,既可以产生对人情冷漠的失望和不满,也可以产生对微笑在不同社会的社会功能的分析。实际上,螃蟹和微笑的例子,都是微妙而两可的。

不妨设想一些偏向更明显的案例。偏于应评判的情景,可以设想如,无人愿扶摔倒老人,哄抢翻车的货物,毁约,诈骗,直至报复社会的幼儿园杀人狂。即使最极端的例子,也不难想象有人分析其中的社会成因。但是,假如这种分析暗示或明示杀人者道德上的合理性,那么我们很容易觉察其结论的荒谬性。一个人的行为总是有内外因的,即使是内因,往更长的时间尺度上追溯,其品格、习惯、观念的形成,也是有外因的。对一件不正义行为的因果链的分析和由此而来的增进理解,不代表对其道德可评判性的削弱。此处的混淆可能导致过度不评判的倾向。其中极端者,对一切行为都不做评判,即为道德相对主义。

偏于不应评判一端,可能的例子如:客套和寒暄,彩礼和嫁妆,养儿防老,奢侈消费,另类言行,同性恋。无论是为多数人习以为常的习俗和流行观念,还是通常被认为不具道德含义的个人偏好,在另一种极端者那里,都可能成为被鄙夷、不屑、嘲讽、抨击的对象。具有这种倾向的人,喜欢基于自己的价值观和喜恶,表达他们具有评判意味的看法。其中极端者,看不惯任何与自己的观念和偏好不符的行为,表现得挑剔,富有攻击性。

很明显,两种极端都不可取。同时,也可推知,从一个极端到另一个极端的中间态中,并不存在某一种倾向总是比另一种倾向更合理的结论。在更多的两可情景中,两种倾向有着各自的意义。不评判的倾向,意味着宽容,但到一定程度,又成为回避乃至逃避。反过来,评判的倾向,在适度时意味着参与,在过度时则成为偏狭甚或刻薄。

回到螃蟹的故事,上述分析给出了什么答案?答案是,无需拒斥个人直觉,因为更深一层的理性分析也无法判断两种态度的高下。你大概猜到了,我的直觉是宽容的。w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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