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引用、资料性应用和参考文献的区别?(待完成)
关于标准中的规范性引用、资料性引用和参考文献的区别
我们编写的一项省地方标准正文中多处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国植物志》的引用,随后有个争议:
1、一种认为标准正文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国植物志》的引用应列入规范性引用清单中。
2、一种想法认为标准正文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国植物志》的引用应列入参考文献中。
要了解规范性引用清单和参考文献有什么区别,需要解决几个问题:
1、标准正文中为什么会出现引用?引用有什么好处?(顺带学习下引用的正确表述方式。顺带学习下引用和提示的区分。)
3、列入规范性引用清单的意义是什么?
4、列入参考文献的意义是什么?
5、什么情况下应列入规范性引用清单??
6、什么情况下应列入参考文献?
7、有没会既不用列入规范性引用清单又不用列入参考文献的情况?
引用的好处
引用是指在文件中通过提及其他文件的编号和该文件的内容编号的表述方式,使用被提及的其他文件内容。(提示是指通过提及本文件其他位置的内容编号的表述方式,使用被提及的本文件的其他位置的内容。)
标准正文中为什么要采取引用(或提示)的表述方式而不重复抄录所需要的内容呢,这是因为采取这种表述方式可以避免产生如下一些问题:
1、被引用的内容在原标准中的最新版本的变化跟所编制的标准的文本的内容变化是不同步的,引用可以保证所涉及的内容可以跟上最新版本的变化。
2、采取抄录的方式可能造成当前文件篇幅过大,友谊一些所引用的内容,比如实验方法等需要大量的篇幅才能描述清楚,如果将这些内容全部抄录下来会造成正在编制的文件篇幅过大,有时候会编制的文件引用他自身内容,那就造成了前后重复的问题。
3、多处引用容易超入错误或者是表述不一致,这就违反了一致性的原则造成的理解上的疑惑或者偏差,还会违反协调性原则,造成同样的内容不同的文件或同一文件的不同部位的规定不同。4、起草一个标准会涉及不同的领域。,被引用的文件在写的情况下会涉及其他专业领域,采用引用的表述方式可以表明,被引用的内容是有趣源头的不是本文件最初规定的内容,由于涉及了其他专业领域,通常也会有其原来的编制方才有资格对这些文件进行起草修订和作废,有利益使用其他领域最新的标准化成果,也可以避免因不专业而产生的错误。
哪些文件可以被引用,哪些文件不能被引用?
引用的文件涉及两大类一类是标准,另一类是标准之外的文件。哪类文件可以被引用?是不是所有的文件都能被标准化文件规范性引用
原则上被规范性用的文件,应是国家标准化文件行业标准化文件或国际标准化文件
可以被规范性引用的文件应符合以下条件,具有广泛可接受性和权威性,发布者出版者或作者已经同意该文件被引用,并且被函索时能从作者或出版者那里得到文件发布者出版者或作者已经同意将他们修订该文件的打算以及修订所涉及的药店及及时通知相关文件的归口标准化委员。该文件在公平合理和无其事的商业条款下,可获得该文件所涉及的专利能够按照GB T 2000 3.1的要求获得许可声明。
不应被引用的文件:
在表述中,首先不应规范性引用法律等政策性文件,原因,法律等政策性文件属于强制性的政策性文件,即使不被标绘标准化文件引用它的实施也是强制性的文件使用者无论是否声明符合标准化文件,均需要遵守法律法规等强制性文件。
但在表述中可以资料性提及法律法规等强制性文件,比如符合本文件是符合某某法规的方法之一。
注意,表述出现规范性引用其他文件,不等于一定要纳入的第二章规范性引用文件(清单)。
二、不能公开获得的文件,
三、尚未发布或出版的文件,
四、已被代替或废止的文件。
关于注日期或不注日期的引用
不注日期引用意味着被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都适用,注日期引用就意味着只有注的日期的版本适用,一旦版本更换则要评估新的标准是否适用,一般有两种情况:新修订的标准适用,则发布引用这些文件的标准化文件,自身的修改单,通过修改单引用被引用文件的修改单或修订版的内容
比如,文件甲引用的文件A,而文件A发布了修改单B,经过研究,认为文件甲需要引用修改单B,那么可发布文件甲的修改单乙,以便在修改单乙中说明修改单B也适用于文件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