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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专注橙长计划#商业银行法律制度

2016-09-09  本文已影响0人  Tiffany左洁

(一)商业银行的概念

我国商业银行是依法成立,经营货币金融业务,以营利为目的金融企业法人。

(二)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

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

(三)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接管和终止

1.商业银行的设立

(1)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

①有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②有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③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④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⑤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⑥其他审慎性条件。

(2)商业银行的设立程序。

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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