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养犬

2024-01-12  本文已影响0人  沃文

2023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新的《徐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每户居民限养一条小型观赏犬,否则,要处五十元至一千元罚款,无证养犬最高罚3000元。

现实如何呢?走在大街上,你是不是经常遇见遛狗不牵绳、粪便不清理、犬叫扰民等不文明现象呢?为什么久治不愈、屡禁不止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养犬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的生活。遛狗不拴绳会对他人的人身安全和宠物的自身安全构成威胁,是被法律所禁止的。尽管拴绳会限制狗的自由,影响狗的健康和快乐。但任何权利都是有边界的,狗的自由绝不能以侵犯他人权益为代价。

近年来养犬不栓绳造成的“狗患难除”问题像牛皮癣一样,迟迟得不到解决,一方面是不少市民对养犬管理条例的执行做的不够,养犬不栓绳,不文明,不规范。遛狗不栓绳可能会因为汽车鸣笛或其他刺激而恐慌,从而出现逃窜或攻击现象,可能造成伤害行为。特别对于体型较大的犬种,它们的行动不可预测,可能会造成严重伤害后果。犬吠扰民,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和休息。特别是春夏季节,市民衣着单薄,犬类进入不稳定期,因犬伤人、致病现象呈上升趋势,投诉报警的居民比较多。

依据相关规定,遛狗不戴牌、不拴绳,都属违法。狗咬人后果严重或影响恶劣的,会判处“过失致人死亡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据我国《民法典》,狗伤人,饲养人或者管理者一方应当承担全部侵权责任。既然规定明确,为什么还有人无视法律存在,任性养犬不栓绳,任犬随地大小便。分析原因,一方面有养犬人自身的文明素质,另一方面是有关单位和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严格执法问题。

一早一晚走在街头巷尾,经常会发现大型犬只,有时还能看见一人遛两三条宠物狗的现象,养犬不办证、遛犬不牵绳等现象确实客观存在。在养犬的同时,如何强化规则意识,如何唤起文明共识,是当下每个人都应该认真思考的问题。通过了解,养犬不文明现象久治不愈的原因很多,主要在于执法难,在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执法难,难在没有形成基层治理的合力,行政机关执法和基层组织参与管理相结合、养犬人自律和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制度规划没有落到实处。而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又造成了事实上的“法不责众”,违法得不到惩罚,于是,“想怎么养就怎么养”就成了一些人的习惯了。

如何彻底有效解决养犬不文明这一“牛皮癣顽疾”现象呢? 防止狗乱伤人,解决文明养犬,这是一种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和带头遵规守法的时代需要,也是一种社会化、常态化、科学化、制度化管理的社会问题,需要公安、城管、社区、个人以及社会各个层面的共同努力,做到教育引导、科学管理、严格执法,协力将这一顽疾彻底解决。政府部门执法、基层组织参与管理、社会公众监督、养犬人自律,这四个环节每一个都不能缺少。政府部门严格执法,基层组织参与管理有力,公众监督的积极性才会更高,也会倒逼养犬人更自律。如果,执法不严、管理不力,养犬管理法规长期处于“沉睡”状态,“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就难以实现,城市“狗患”就会形成恶性循环。

  养犬是公民的私事、爱好,只要养犬人在法规框架内文明养犬,确实有养犬的自由。一旦这个自由突破了法规、文明的框架,涉及到公共利益,就不是个人的问题了,而是牵扯到公共治理的社会问题。

文明养宠是一种权力和自由,展示着一个城市的治理能力、治理水平和人民的素质。有市民文明道德上的柔性管理,也有法律层面的刚性执法,既要加强教育引导,也要强化严惩不贷;既要有奖励机制,当然也需要有惩罚措施。加强社会和谐共生,期待养狗和不养狗、爱狗和怕狗的人,都可以在一片蓝天下和谐共存。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要“窥一斑而见全豹”,管好一只小狗,绝不是件微不足道的小事,体现着治理体系的“密度”,反映着治理能力的“精度”。从文明养犬条例的出场和冷场中可以看出,法规的最终效果如何,必须经过切实执行才能得到发挥。

习总书记多次强调,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对“关键小事”的治理要有“绣花人”的智慧,更要有“绣花人”的恒心。

城市“狗患”这一小事不能小觑,考验基层治理能力,相关制度法规不能沦为一纸空文,执法部门应该严格执行,精细管理,只有让守规则者看到守规则的好处,让不守规则者受到惩处,才能有效教育大家守规则。“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既影响政府部门的权威和形象,也会造成城市狗患处于失控状态,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也只能没完没了,循环往复,付出高昂的治理成本。

犬是人类忠实的朋友,成为当下不少人的精神寄托,但养犬行为是个人素质和社会责任的综合体现,争做文明养犬人,创建人犬和谐的美好家园,是每个养犬人的责任和义务。养犬有很多的快乐、尊重和友谊,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更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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