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企业管理方法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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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管理者必读12篇》,管理方法是在管理活动中为实现管理目标、保证管理活动顺利进行所采取的工作方式。管理理论必须通过有效的管理方法才能在管理实践中发挥作用,因此管理方法又是管理理论的自然延伸和具体化、实际化,是管理理论指导管理活动的必要中介和桥梁,是实现管理目标的途径和手段。

管理的法律方法

凡是发达的国家,都有着健全的法治。凡是成功的组织,都有着健全的规章制度与行为规范。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在管理活动中广泛采取法律方法显得越来越重要和必要。

一、法律方法的内容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的总和。法律方法是指国家根据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通过各种法律、法令、条例和司法、仲裁工作,调整社会经济的总体活动和各组织、单位在微观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关系,以保证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管理方法。

(一)法律体系

由于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法律规范的形式与内容也极为丰富,法学上根据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将其分为各个不同的法律部门,并形成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的统一的法律体系。

管理的法律方法中,既包括国家正式颁布的法,也包括各级政府机构和各个管理系统所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种社会规范。法律、法规一般是由一系列法律、法规所组成的,比如,国民经济管理总体方面的,有计划法、工业法、农业法、商业法、基本建设法、财政法等;用于公司管理活动的,有公司法、工业企业法、交通运输法、海商法等;在流通领域的管理方面,有商标法、价格管理法、外汇管理法、证券交易法等;在调整各地区、各部门以及各单位之间的经济活动方面,有合同法;在资源和环境保护方面,有自然资源法、能源法、环境保护法等;在保护劳动者及其集体权益方面有劳动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随着改革开放的继续和深入,还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对外贸易法、涉外税法、涉外金融法等。建立健全各种法律法规,最根本的一点是要遵循事物自身的客观规律。

(二)司法和仲裁

法律方法的内容,不仅包括建立和健全各种法规,而且包括相应的司法工作和仲裁工作。这两个环节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只有法规而缺乏司法和仲裁,就会使法规流于形式,无法发挥效力;法规不健全,司法和仲裁工作则无所依从,造成混乱。

司法工作是由国家的司法机关按照法律和法规解决各种纠纷和审理案件的执法活动。司法机构“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通过司法制裁,强制执行法规,制止违法活动,恢复正常秩序,并给予当事人一定惩罚,达到维护法律尊严、教育人民的目的。司法制裁分为经济制裁和刑事制裁两类。经济制裁包括强制执行付给违约金和罚款、停止和排除妨害、退还原物、赔偿损失等。刑事制裁是对直接责任人员因违反刑法、危害社会而采取的处罚,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以及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等附加刑罚。

仲裁即公断。如果组织之间发生纠纷,经过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就可由仲裁人或仲裁机构居中作出判断和裁决。就仲裁的性质而言,它是一种行政性活动,不是司法活动。因此,裁决不被当事人执行时,仲裁机关不能强制执行,只能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经济仲裁分为经济合同仲裁和涉外仲裁两类。经济合同仲裁是指国家规定的仲裁机关对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依法进行调解、作出裁决的活动。

涉外仲裁是指我国涉外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之间签订的仲裁协议,基于当事人的仲裁申请,按照有关仲裁法律和仲裁规则,对其经济争议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从而解决争议的一种制度。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我国的涉外仲裁机构有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仲裁委员会。它们都是全国性的、常设的仲裁机构。涉外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都不可以向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提出变更的要求,当事人应当依照裁决所规定的期限自动执行。如果逾期不执行,一方当事人可向我国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依法强制执行,即我国涉外仲裁机构所作的裁决对于当事人双方都有约束力,必须执行。二、法律方法的特点

法律方法主要有下列特点:

(一)公开性

法律方法的基本特点之一就是公开性,它要求把有关法律法规向社会完全公开,并且要求公开立法和公开执法。它不像有些文件、政策那样只有少部分人掌握和执行,从而可以避免一些营私舞弊行为。

(二)严肃性

法律和法规的制订必须严格地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一旦制定和颁布出来后,就具有相对的稳定性。法律和法规不可因人而异,滥加修改,必须保持它的严肃性。司法工作更是严肃的行为,它必须通过严格的执法活动来维护法律的尊严。

(三)规范性

法律和法规是所有组织和个人行动的统一的准则,对他们具有同等的约束力。法律和法规都是用极严格的语言,准确阐明一定的含义,并且只允许对它作出一种意义的解释。法律与法规之间不允许互相冲突,法规应服从法律,法律应服从宪法。

(四)强制性

法律、法规一经制定就要强制执行,各个组织以至于每个公民都必须毫无例外地遵守。否则,要受到国家强制力量的惩处。

三、法律方法的作用

法律方法对于建立和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与管理方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其巨大的作用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一)经济主体合法权益的保证作用

尽管刑法在惩办各种破坏经济管理秩序的行为、保护公共财产等方面规定了许多条例,但在经济及管理领域,还必须用管理的法律方法来加以调整。例如要确定各种财产的所有权,规定财产所有者的支配权限,调整预算关系、税收关系、信贷关系、结算关系、物资分配关系、商品购销关系、农副产品收购关系、运输关系、劳动报酬关系等,以及要维护经济合同,追究违反合同者的法律责任,健全组织的财务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经纪律等,都需要建立和健全管理的法规来保护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

(二)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能科学地制定实施的保证作用

在管理活动中,正常的秩序是提高管理效益的重要前提。管理的有关法律是保证实现经济规划及维护管理秩序的必要手段。管理的有关法律在保证完成国家规划方面的作用,表现在它能够运用法律的强制力、促进有关规划科学地制定和有效地实施。比如,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修改国家制定的规划,对那些不按规划办事的严重失职者和官僚主义者,都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对于那些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违反财经纪律的经济主体或个人,要依法追究经济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很好地维护国家规划的严肃性,在经济及管理领域里严明法纪,有效地维护良好的秩序,整个国家、组织乃至个人的活动才能纳入管理的法制轨道。

(三)经济主体经营管理和民主管理的强化作用

加强经济主体的经营管理,必须建立健全一整套管理制度,这对于现代化科学管理尤为重要。要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职责分明、功过分明和赏罚分明,把责、权、利三者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中央部门、地方、组织及劳动者个人的积极性,制止浪费行为。对在管理中违反纪律原则,破坏财经纪律等行为,应针对不同的情况,追究其应负的法律责任。除追究法人的法律责任外,还要追究直接当事者的责任。在管理中,还要求组织能够实行民主管理,管理的法律方法应切实保障员工在组织中的地位,保障他们参加民主管理的权利,使他们有权根据党和国家的政策和法令讨论、审议、决定组织的重大问题。

此外,为了促进和协调国家与组织、组织与组织及组织与个人之间的关系,使管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能互相衔接,管理法律规定必须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既互相配合,又互相制约和监督。如果一方不履行义务,就要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责任,甚至追究刑事责任。这样,就可以促使组织加强经营管理,讲究经济效益;同时又能提高协作水平,提高组织管理效益。

(四)人们合法权益的保护作用

管理的法律也是保证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不断提高被管理群体的物质和文化水平的法律规范。它通过各种法规,用法律的手段保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形式,还在组织内部将责、权、利很好地结合起来,并赋予管理系统中各个局部及个人应有的权利,并规定员工享受有关待遇,建立有关的社会福利及保障制度,保护群体及个人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及其他财产的所有权不受侵犯,并按继承法的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继承权。管理过程的有关法规,还将鼓励员工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并对员工科研成果进行知识产权保护,从而促进文化和科技的发展及繁荣。

(五)对外经济联系的促进作用

我们在加强对外开放力度的同时,必须努力学习世界的先进技术、先进设备以及先进的管理方法。因此,为了进一步发展和扩大国际技术、管理的合作及交流,必须建立有关对外经济联系及管理协作方面的法律,如专利法、商标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这对于促进我国的对外开放,加强同国外组织之间的技术、管理合作,都能起到积极的作用。例如我国颁布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规定的投资、管理、利润分配,以及仲裁纠纷等,都贯彻了平等、公平、互利的原则,既不损害主权又可以吸引外资,对加速我国经济发展,加强同国外组织的合作交流起到了重要的作用①。

四、法律方法的运用

法律方法在运用中,必须符合客观规律的要求,同时要注重与其他方法的配合。

(一)法律方法运用要注意它的双重作用

法律方法从本质上讲是通过上层建筑的力量来影响和改变社会活动的方法。这里就有双重作用问题,既可以起促进作用,也可以起阻碍作用。如果各项法律和法规的制定和颁布符合客观规律的要求就会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反之,也可能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严重障碍。法律方法由于缺少灵活性和弹性,易使管理僵化,而且有时会不利于基层组织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各种法律方法的综合运用

在管理活动中,各种法规要综合运用、相互配合,因为任何组织的关系都是复杂的、多方面的。就组织管理而言,法律方法不仅要求组织掌握和运用与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经济法律,而且也要掌握和运用民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组织成为法人,一方面其权利地位受到法律保护,可以自觉地去抵制和克服当前改革中出现的各种“乱摊派”等不正之风;另一方面,组织的义务和责任也严格化了。这样,就要求组织进行整顿和加强内部的责任,建立和健全各种条例和规章制度,克服瞎指挥、不负责任的现象。组织的最高领导人是组织法人,组织的每个员工是享有公民权的自然人。有关法律对组织法人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都有明确规定,法律是组织管理的基础和前提。组织应根据国家、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制订自己的管理规范,保证必要的管理秩序,有效地调节各种因素之间的关系,使宏观法规在本单位得以顺利地贯彻执行,避免与法律、法规有悖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法律方法与其他方法的配合运用

不能企望法律方法能解决所有的问题,它只是在有限的范围之内发生作用。而在法律范围之外,还有各种大量的经济关系、社会关系需要用其他方法来管理和调整。所以,法律方法应该和管理的其他方法综合使用,才能达到最有效的管理目标。

管理的行政方法

行政方法在我国经济管理活动中曾广泛采用,既有好的经验,也有深刻教训。实践表明,行政方法的有效实施有其特定的条件和适用范围,既不能一概否定行政方法的必要性,也不能仅仅运用行政手段去包打天下。

一、行政方法的内容

行政方法是指依靠行政组织的权威,运用命令、规定、指示、制度、标准以及具有约束性的计划等行政手段,按照行政系统和层次,以权威和服从为前提,直接指挥下属工作的管理方法。它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规章制度

组织的良好运行离不开合理的规章制度。管理者通过制定合理的组织规章制度来表达组织对各部门和员工的要求。通过严格规章制度的执行,有利于形成很好的组织文化,能很好地保证组织的高效运行。

(二)行政指令

管理者以发出指令的方式来约束或引导员工的言行。行政指令具有明显的强制色彩。这种强制又直接以惩罚为外在特征。一个管理者,要善于运用指令方法来规划员工和开展管理活动,保证管理活动的有效进行,保证员工服从自己的权威。

(三)说服引导

强制总是有限度的,而且容易引起下属的逆反心理。在采用行政方法时,要注重经常采用说服引导。采用沟通的方式贯彻管理者的管理思想,借助沟通获得上下级的共识,上下级的共同情感、上下级协同的工作愿望,提高管理效益。

二、行政方法的特点

行政方法实际上就是行使政治权威,它的主要特点如下:

(一)权威性

行政方法所依托的基础是管理机关和管理者的权威。管理者权威越高,他所发出的指令接受率就越高。提高各级管理者的权威,是运用行政方法进行管理的前提,也是提高行政方法有效性的基础。管理者必须努力以自己优良的品质、卓越的才能去增强管理权威,而不能仅仅依靠职位带来的权力来强化权威。

(二)强制性

行政权力机构和管理者所发出的命令、指示、规定等,对管理对象具有程度不同的强制性。行政方法就是通过这种强制性来达到指挥与控制管理活动过程的目的。但是,行政强制与法律强制是有区别的:法律的强制性是通过国家机器和司法机构来执行的,只准许人们可以做什么和不可做什么;而行政的强制性是要求人们在行动的目标上服从统一的意志,它在行动的原则上高度统一,但允许人们在方法上灵活多样。

(三)垂直性

行政方法是通过行政系统、行政层次来实施管理活动的,因此基本上属于“条条”的纵向垂直管理。行政指令一般都是自上而下,通过纵向直线下达的。下级组织和管理者只接受一个上级的领导和指挥,对横向传来的指令基本上是不理睬的。因此,行政方法的运用,必须坚持纵向的自上而下,切忌通过横向传达指令。

(四)具体性

相对于其他方法而言,行政方法比较具体。不仅行政指令的内容和对象是具体的,而且在实施过程中的具体方法上也因对象、目的和时间的变化而变化。所以,任何行政指令往往是在某一特定的时间内对某一特定对象起作用,具有明确的指向性和一定的时效性。

(五)无偿性

运用行政方法进行管理,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的人、财、物等的调动和使用不讲等价交换的原则。一切根据行政管理的需要,不考虑价值补偿问题。

(六)稳定性

行政方法总是对特定组织范围内适用的管理方法。由于组织一般都具有严密的管理机构、统一的目标、统一的行动,以及强有力的调节和控制,对于外部因素的干扰具有较强的抵抗作用,所以,运用行政方法进行管理可以使组织具有较高的稳定性。 .

三、行政方法的作用

行政方法的运用会产生下面一些作用:

(一)统一作用

行政方法的运用有利于组织内部统一目标、统一意志、统一行动,能够迅速有力地贯彻上级的方针和政策,对全局活动实行有效的控制。尤其是对于需要高度集中和适当保密的领域,更具有独特作用。

(二)手段作用

行政方法是实施其他各种管理方法的必要手段。在管理活动中,经济方法、法律方法、教育方法要发挥作用,必须经由行政系统的中介,才能具体地组织与贯彻实施。

(三)管理的强化作用

行政方法可以强化管理作用,便于发挥管理职能,使全局、各部门和密切配合,前后衔接,并不断调整它们之间的进度和相互关系。

(四)行政方法便于处理特殊问题

行政方法时效性强,它能及时地针对具体问题发出命令和指示,可以快刀斩乱麻,较好地处理特殊问题和管理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

四、行政方法的运用

行政方法是实现管理功能的一个重要手段,但只有正确运用,不断克服其局限性,才能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一)行政方法的运用要把握其本质

管理者必须充分认识行政方法的本质是服务。服务是行政的根本目的,这是由管理的实质、生产的社会化以及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决定的。行政不以服务为目的,必然导致官僚主义、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等行为;而没有行政方法的管理,同样达不到服务的目的。服务,就组织管理的行政方法来说,是为基层、为第一线、为员工服务。

(二)行政方法的运用要提高管理者的水平

行政方法的管理效果为管理者水平所制约。因为它更多的是人治,而不是法治。管理效果,基本上取决于管理者的指挥艺术和心理,取决于管理者和执行者的知识、能力。所以行政方法的运用对管理者各方面的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三)行政方法运用要以信息为媒介

信息在运用行政方法过程中是至关重要的。首先,管理者驾驭全局、统一指挥,必须及时获取组织内外部有用的信息,才能做出正确决策,避免指挥失误。其次,上级要把行政命令、规定或指示迅速而准确地下达,还要把收集到的各种反馈信息和预测信息发送给下级管理层,供下级决策时使用。总之,行政方法要求有一个灵敏、有效的信息管理系统。

(四)行政方法必须与其他方法相配舍

行政方法的运用由于借助了权力,对行政下属来说有较强的约束力,较少遇到下属的抵制,这种特点可能使得上级在使用行政方法时忽视下属的正确意见和合理要求,从而容易助长官僚主义作风,不利于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所以,不可单纯依靠行政方法,要在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把行政方法和管理的其他方法,特别是经济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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