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笔记】2018.3.18

2018-09-05  本文已影响13人  O_榨菜Chris

来源: TVB<一号皇庭1>第13集

情节描述:

男子甲一日遇到一女子被男子乙推倒,上前劝阻,发现女子为自己前女友,女子留给律师甲联系方式,男子乙遂生醋意,匆匆道别后,又一日,女子致电给男子甲要求其到自己的住宿,说自己不想活了,男子甲情急下来到女子的住宿,被门卫老伯看到,男子甲到女子住所后,问其原由,女子说怀上了男子乙的孩子,可是男子乙是已婚人士,甲劝女子不要再和乙来往,至于孩子由女子自己决定,但提醒了女子随意的打胎是犯罪,随后甲便离开,第二天,女子去打胎,甲出于朋友的身份当地警方接到报案,发现女子被人勒死在公寓内。由于门卫老伯说自己看到有男子进入死者寓所,便随即找到了男子甲,男子甲遂被指控谋杀,帮女子打胎的医生作为控方的人证出庭,对男子甲指证,经原诉法庭审判,认定男子甲谋杀罪名成立。

但是,庭审结束后,警方突然找到了投海自尽的男子乙,打捞救起后,男子乙对自己谋杀该案女死者的罪行供认不讳。

知识点总结:

1、 “误判”指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判决,或者两方面都有错误的判决;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3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司法机关认定该条规定的犯罪是诬告陷害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3条第2款.

3、 《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277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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