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
在讨论形式逻辑之前,先来一段经典的三段式。
假如甲是老师,
老师是人,
那么甲是人。
抽象出来就是,假如甲是乙,乙是丙,那么甲是丙。这里我们表现出来了一种思维方式,一种思维的工具,使得我们能够通过这种固定的思维范式,将一些结论推导出来,从而让我们在思维过程中能够得到一些正确的结论。这就是形式逻辑,他说一种思维的形式,这种形式的思维作为一种工具,使得我们思考变得清晰,富有条理。
日常生活中,我们也会使用一些逻辑技巧,但大多数都是一些检验性的连贯,被称为逻辑的东西。时间的连续构造了事物之间的关系,而实际上他可能只是几个毫无相关的状态之间的连续流转罢了。他是否具有形式逻辑那样严格的条件约束,并不得知,而实际上在时间上连贯性的变化之中的逻辑,并不称为逻辑,而大多是利用因果律来猜测的关系范围。
我们利用形式逻辑在什么地方,在一些没有时间连续性影响的地方,比如老师,甲,人,这些名词,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不会发生变化,所以他们三者之间的联系是紧密的,也是正确的。所以形式逻辑,是概念上的逻辑,在表达时间连续性的时候,他表达不了变化。
同样的甲,老师,人这三个概念。前面我们论证的是甲是人,我们提出了因为甲是老师,而老师是人,这样的条件,那么我们很显然的就知道了这样的一个问题,我们在探寻甲和人的关系的时候,就已经知道了人的范畴和甲的范畴,我们实际上是在说的是甲是甲,或者人是人着样的命题。为什么要这么说,就好如我们之前不知道甲是不是人,但我们知道甲是老师,而老师是人,才知道了甲也是人,那么我们就先知道了,人的范畴是老师,甲在老师的范畴之类,那么我们就把甲也在人的范畴之内,所以论证了甲是人着样的观点。但着样的观点值得怀疑的是,既然我们已经确定了老师的范畴,人的范畴,那么论证出来的结果必然是这样的,而不用加以怀疑的。但若考虑到,既然我们定义了这个范畴,这个范畴的准确性是从何而来,我们在定义一件概念本身的时候,实际上就已经确定了这个概念所描述的非的一面,比如甲是人,那么我们就已经描述了非甲的一面。我们用非甲来约束甲,用甲是甲来描述甲,那么我们就看到了一个命题中的对立性,那就是一个命题中,必然存在是的部分和非的部分。
非和是的部分确定了一个概念,是否存在一个清晰的边界来证明,那一定不是甲,那一定是甲,还是说在这个边界之上,存在着即是甲的部分,也存在非甲的部分,这个中间状态处于一种模糊地带,这个地带本身就是人的认知模糊的地方,这样的结果就是,一个事物永远处于一种动态的平衡之中,即是和非不断的变化的过程中。
对一个概念的是和非的思维便是辩证的思维方式,即我们在考虑一个概念的时候,既要讨论他是什么,也要讨论他不是什么,以及他们之间的模糊地带。比如甲是流氓,这里我们把甲称为流氓,那么我们考量了流氓的内在和外在的所有方式,都符合了甲的所有行为方式,但同时非流氓的部分,甲是否也具有,比如他虽然流氓,但很爱干净,同时也是个技术人员,等等,这些观念构造了一个人的观念的复杂性,同时也把流氓这个定义固定认识给淡化,给复杂化,从而让认识不固定到一个刻板的状态。
最后,形式逻辑的好处在于,我们能够利用形式逻辑,来进行清晰的思考,这样能够帮助我们理清思路,但同时也看出来了,形式思维的固定认知,会让我们失去一定的灵活性和复杂度,所以辩证思考,则是将思维打开,让更多的因素加入进来,拥抱一个变化的世界。但也认为,辩证逻辑,更加适用于实证的方式,因为他太过于全面,需要利用形式逻辑,同时在实际效果上来得到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