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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什么拯救你:离婚“被负债”

2016-10-20  本文已影响86人  雪沐风
拿什么拯救你:离婚“被负债”

小乔6月份的时候走诉讼程序离婚了,接到判决书之后,她心情大好,把一通好友都约出来,shopping、吃饭、看电影、K歌……一起庆祝她从不幸婚姻牢笼里获得解放。

我跟小乔是大学同学,从前那个欢腾乐观到有点儿缺心眼儿的丫头,自从结了婚有了孩子,天天郁闷不已,再见面我们的对话模式基本上都是她抱怨家长里短,我支着耳朵听着,时候久了,我都有些不愿意见她了。

说实话,我没想过小乔会有勇气提起离婚,但是看着她如愿以偿后的模样,脸上又恢复了曾有的容光,打心眼儿里,我还是为她感到高兴的。

小乔对未来充满了向往,衣着光鲜地打扮起来,很快就又有了追求者。小伙儿我见过,眉清目秀,有稳定的工作,人也不错,待小乔也好,就是个子矮一些,但跟小乔在一起,也还算搭配。

我以为这事儿就这么过去了,静等着小乔再婚。毕竟,小乔也老大不小了。

可就在刚刚,小乔同学来了电话,语气里又惊恐又气愤又哀怨,我以为是新的恋情出现了危机,没想到,是前一段感情又出了新戏码:婚姻存续期间,前夫秘密欠下的巨额债务,成了“夫妻共同负债”,小乔要承担连带责任。

小乔在电话里哭哭啼啼跟我喊救命,我一听,立刻头大了。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多负债务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除非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这笔负债属于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等例外情形。

离婚“被负债”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之前有近百名女性都被前配偶与他人恶意串通遭到“被负债”,背上了巨额的“无妄之灾”。她们组成了“反24条‘联盟’”,希望自己的遭遇得到社会的重视和帮助。

其实,这就是一个“虚假诉讼”的问题,十一长假期间,最高法院新发布了一批指导案例,第66号案例明确: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或离婚诉讼前,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能面临“净身出户”的危险。

而小乔前夫的做法明显符合此条:以合法诉讼手段非法侵占前配偶财产。

这样的事情,通过合法手段,找到证据,证明其非法侵占个人财产就好了,哭哭啼啼有什么用?听到我的回复,小乔立刻止住哭声,满血复活,请了律师,通过合法的诉讼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跟大学那会儿,真是一样的可爱。搁下电话,我微笑着冲了一杯玫瑰露,边喝边这样觉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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