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范写日记第1027篇
【范范写日记第1027篇】
2023.4.25 周二 阴、小雨
今天在网上看到发生在江苏扬州的这样一件事,一位爷爷带着孙女去文具店买东西,小女孩被店家冤枉偷了东西,不过最终证实小女孩是被冤枉了。文章有句话触动了我--“那种被冤枉的疼痛感,会伴随一个人的一生。”我想起了小时候被别人冤枉的两件事情。
第一件事发生在我读小学前,那时我哥已经读小学了。一个周末,我跟我哥翻过学校的围墙进到校园,撬开了一个老师宿舍的房门。我们没有从里面拿东西。后来过来了另外两个村里的男孩,我还得意地推开已经掩上的房门给他们看。再后来我们离开了学校。
隔天,有两个老师找上门,让我们交还从宿舍拿走的蚊帐。那时候蚊帐还是个值钱的物件。我一头懵,因为我和哥哥没有从里面拿走任何东西。但老师说有人看到我们拿了,还看到我们把蚊帐挂在我家旁边的一颗竹子上。那时候是有口莫辩,当然我们也交不出蚊帐。事情最后不了了之。
第二件事情发生在我读三四年级,那时有段时间流行到小水沟摸蚬子。有一天我在小水沟摸蚬子,后来又来了好几个女的,我们互不打扰。有个女孩比我大几岁,叫她A吧。A把她新买的凉鞋放水沟边就下水摸蚬子了。等她摸完蚬子要回家,发现找不到她的凉鞋了。B女,比我小几岁,是上面说到的另外男孩中的其中一个男孩的妹妹。B女说是我拿走了A女的鞋子。
傍晚时分,A女父亲找到我家,跟我妈说我拿走了他女儿的鞋子,让我把鞋子交还。他说是B女看到我拿了,还藏到了床底下。我妈问我有没有拿别人的鞋子。我当然没拿,这就是无妄之灾。当时一直跟A女父亲说我没拿他女儿的鞋子,我也交不出来。最后A女父亲也就无奈地走了。这个事情好像有后续,很久后的一天B女的脚上穿了一双类似A女的鞋子。事情的真相除了当事人知道外,就只有天知道了。
我为什么对这两个事情印象深刻呢?因为当时被冤枉的委屈,无从辩解的惶恐,不被相信的愤怒深深刻在了我的记忆里。我今天依然难以相信怎么有人撒谎撒的如此自然逼真,就像自己亲眼看见了一样。或许有人天生就擅长此道吧。
今天看到小女孩被冤枉,我也想起了曾发生在自己身上的冤屈,小女孩的冤屈很快得到了平反,而我的委屈只能自己咽,自己声誉被污,还连累父母被人说。真的很讨厌那些撒谎污蔑我的人。所以自己要做了诚实的人。感恩!
这也是我的第664篇感恩日记。
爱出者爱返,福往者福来,这是传递爱和感恩能量的第66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