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乐部收养孤儿打擂台,当赚钱机器?

2017-07-24  本文已影响0人  律师帮

铁笼内,两个男孩子在里面进行激烈的战斗,出拳凶狠、缠斗激烈、汗流浃背,可是,他们只是个孩子。

本应该是活泼天真的年纪,为何要这么残暴地生活?因为,他们被一个俱乐部收养了。据视频介绍,两名小男孩今年只有14岁,均是孤儿。

据媒体报道,这家俱乐部的组织在成都郫县,前身是一个特警成立的,创立初衷也是因为“收养”孤儿。据统计,从创立到现在,已经“收养”过四百多个。

主角是14岁的小龙和小吾,他们都来自四川凉山。其中一个孩子说:“(格斗比赛的)笼子里一进去,就害怕得很。”不过小吾也坦言,虽然这里的生活很累、很辛苦,但终归衣食起居有保障,比回老家强,“这边有牛肉、鸡蛋,在老家的时候只有洋芋。如果我回到家里,有可能干苦活,或者去打工吧。”

视频传播之后,受到网友的热议,有网友质疑,该俱乐部难道不就是利用孩子们赚钱吗?也有人问,这一俱乐部是否具备相应的收养资质?所涉及的部分留守儿童是否经过监护人的同意?“铁笼中的格斗”是否合法合规?

因为这么多的质疑,俱乐部运营总监和记者说,俱乐部“收养”的这些孩子均有正规收养手续。现在警方已经介入调查,他们也送了资料过去。

【说案说法】

收养他们再来训练格斗表演,很容易让人想起古代那种戏班或者杂技团,他们也是收留那些孤儿,然而培养技能表演来赚钱。但是现在是法制社会,每做一件事都可以涉及到法律问题。以下是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相关几点:

1、收养对象

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收养条件

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年满三十五周岁。

3、机构收养

如果是民间机构收养孩子的,按照我国《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民间组织注册必须要有主管单位,否则就是“非法”。而且业务范围也是养育孩子,并且和民政部门有合约,受民政部门委托帮助养育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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