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女孩坠楼事件引起的思考
早上看小视频,有一则消息很特别,不是家长里短,也不是广而告之卖货。
几分钟的法制节目,大体说一个初中女孩,半夜从家里五楼坠楼,因为地面是草地,重伤后经治疗生还。
究其坠楼原因,医院检查诊断是梦游症。
继续深挖,了解到这个班级里的学习委员,老师眼中的优等生,家长眼里的乖乖女,竟然在一年内堕胎三次。
为了避免女孩受到很大刺激,家长暗中调查,最后发现女孩一个班级的班长,是陪伴她三次去医院堕胎的男孩子。
女孩半夜因梦游症坠楼,由巨大的心理压力造成,女儿受到伤害,身心受挫,家里花光了积蓄,找到原因后,家长找男孩核实,事情属实。
女孩家长起诉了男孩监护人—男孩父母。要求男孩父母赔偿女儿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以及坠楼产生的费用十五万余元。
男孩父母认为女孩坠楼与三次堕胎无直接关系,不同意支付女孩坠楼治疗费用。
后来在法庭上,判决男孩家里支付十万余元赔偿费用,其他费用女方负责。
女孩后来出院转学到其他学校,重读了一年。
初中学生好奇心重,早恋的,偷吃禁果的,堕胎的,在现代社会也不算少见。
但是事件中男孩女孩都是学习好的孩子,家长认为孩子特别省心不用操心,老师也认为是优等生,未来非常美好。
可家长眼中的乖乖女一年内三次堕胎,父母竟然不知道,这意味着什么?
学校老师也不知情,这两个孩子太聪明了吧。
女孩说,无痛人流如同来一次月经,没什么的。殊不知,等她成年以后,结婚确也还能再怀孕了。
年少时,少不经事。等成年了,很多事已经后悔晚已。
家长作为监护人,也是不够合格的。女孩的父母估计肠子都悔青了,但是也于事无补了。
现代社会发展迅速,小朋友们能接触到的事物越来越多,受到的吸引和诱惑也越来越多。
少年人自控能力弱,监护人能否监督保护到位?
家庭学校以及社会各自承担的责任,能否担负得起?
事情已经发生,现在惟愿女孩换一个环境,重新起步,给自己一个美好的未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