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不友好的激情
2018-10-25 本文已影响29人
孤独成习惯的猫
如果一个人一味逆来顺受,面对伤害一味退让,丝毫不想抵抗和报复,反而会受人鄙视。人们把他看做是行尸走肉,他的麻木不仁与他敌人的傲慢一样让我们气愤。
愤怒是必要的,但要将其控制在适当的程度。愤怒不得超过对方对其迫害的程度。
对人们的想象来说,使各种客观对象变得令人愉快或者不快的是直接效果而不是间接效果。
如手术器械让人恐惧,漂亮的衣服让人愉快等。
人往往只会看到眼前,如果不刻意的思考是不会看到长远。
在人们的观念中,客观事物的直接效果对人们的影响远远大于间接效果。
不愉快的情绪往往让当事人和旁观者都感到不快。
所以,人们喜欢的往往是乐观向上、传递正能量的人。
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愤怒的发泄才能完全被人接受,旁观者才会同情我们的报复呢?首先,激怒我们的事端必须很严重,如果我们不表示一下愤怒,就会被人看不起,永远蒙受耻辱。因此,最好不要去追究小过失,没有比为了鸡毛蒜皮的小事大发雷霆的逞强任性、吹毛求疵的脾气更让人可笑的了。其次,我们应该将愤怒的情绪控制在合理恰当的范围内。
该发才发,该发必发,发而有节制。与中国的中庸之道类似。
只有胸襟广阔,时刻考虑自己的社会地位和尊严,才能使这种令人厌恶的情绪显得高尚。
愤怒发泄与否,要适合场景,所以,需考量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