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涉及案外人该如何处理?
这几天正在办一个离婚的案子,案情比较特殊,感觉值得分享给大家。
基本案情是这样的:
当事人(男方)与妻子结婚后夫妻二人生有一个男孩,现年9岁。夫妻二人加上孩子一家三口与男方的父母住在一起,一直没有分开。
男方的母亲特别爱自己的孙子,从孙子出生到现在孩子9岁了,一直都是男方的母亲带在身边,并且晚上一起睡觉。奶奶对孙子呵护备至,孙子也特别依赖奶奶,甚至不愿跟妈妈爸爸一起睡觉。
夫妻之间的矛盾主要从女方也就是儿媳妇与婆婆的关系恶化开始。
孩子才一岁多的时候,女方得了肺结核,大家都知道肺结核比较容易传染人,对小孩也可能有传染。而且男方及他父母亲听说孩子父母有肺结核病史的,他们的小孩患肺结核的可能性也比较大,然而这个婆婆却对儿媳妇更加的关心关爱,呵护备至。不但出钱为儿媳 治病,还积极为孙子预防。
儿媳妇是从农村考学校来到成都的,与丈夫结婚后,工作也是婆婆托亲戚朋友给找的。可想而知,婆婆对儿媳还是疼爱有加无可厚非的。
然而,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女方一直与婆婆关系处不好,经常与婆婆恶语相向,而且不愿意做家务事,也没有照顾过孩子。男方的父母就这样既出钱又出力地帮助儿子、儿媳,希望他们安心工作。老两口还把自己多年的积蓄拿出来为儿子、儿媳全款买了一套房子,写上儿子和儿媳妇的名字。
后来儿子儿媳把男方父母出钱买的房子卖掉,加男方父母再添加上几十万元钱又买了一套更好一些的房子。这个时候,男方父母因为儿媳性格、脾气不好的原因,担心以后儿子吃亏,所以新买的房子在与儿子儿媳商量后就在房产证上写上了夫妻二人加上男方父母四个人的名字,每个人各人一个房产证。
然而儿媳妇始终与婆婆搞不好关系,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闹得家里鸡飞狗跳的不得安宁,也让婆婆非常的难受。后来婆婆就有了一些想法,最近几个月儿媳妇的脾气更加暴躁,当然婆婆也可能忍耐有限,实在受不了了,在一次吵闹之中双方抓扯,婆婆受伤倒地,受了严重的伤害并住院做了大手术,到今天为止手都无法行动自如。然而,男方与父母都认为儿媳只是脾气不好不会故意伤害自己的婆婆心里就原谅了儿媳妇。然而婆婆心里却感觉儿媳妇对婆婆所受到的伤害没有内疚感,一点歉意都没有,心里难免越想越难受。而儿媳呢,可能心中是有愧疚,但是表现出来的却觉得没有什么大不了的,还说:有那么严重吗?是想吓唬我吗?所以没有在行动上向婆婆有道歉的表示,让婆婆感觉儿媳没有一点歉意。于是婆媳之间的矛盾到了无法调和的地步。
而男方也就是婆婆的儿子就受不了了,认为自己的父母为自己这个小家付出那么多,房子是父母买的,车子是父母送的,自己的孩子是父母在照顾,家里面的生活开支等费用也是父母在出。父母既出钱又出力,而自己的老婆怎么那么不珍惜,不但不感恩还这样对待母亲。他感到婆媳关系恶化的严重性,却找不到什么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于是就想到了离婚。
男方对说:我感到非常可怕!我想到我妈妈现在还行动自如,如果有一天我妈妈真的老了,什么都做不了了,那我老婆该怎样对我妈?我不敢想象。
就在男人和他的母亲还在思考要不要再给儿媳机会,让儿媳妇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或者问题的严重性的时候,儿媳妇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和要求孩子的抚养权。
在诉前调解的时候女方态度让人费解,她想要男方有一个态度,那个态度就是要男方把他的父母赶出去,自己一家三口一起生活。
男人首先明确表态不可能赶出为自己的小家既出钱又出力的父母,而且他认为连孙子也不可能离开奶奶。更重要的是这个男人是在银行上班,根本就没有时间照顾家庭,而女方连家里的一点小事都不做,那这个家谁来管谁做家务?这个问题无法解决,请保姆也不能解决这个问题。因为当初他们家先后请过三个保姆,都因为这个女方有肺结核病史,人家知道以后就不敢也不愿意再在家里帮忙。
也是基于此婆婆,男方的父母老两口才一直帮助夫妻俩照顾这个家庭照顾孩子,哪怕老两口身体并不是很好也咬紧牙关在帮助。
而现在,既付出了金钱又付出了时间和心血的父母要被赶出去,作为儿子的这个男人他怎么可能答应和接受?
所以 ,第一次调解以失败告终。
接下来还有有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小两口从买第一套房子开始就是男方父母出钱花全款为夫妻买的,房产证上写的夫妻二人的名字。
后来夫妻二人卖掉第一套房产后,男方的父母再加上自己的几十万元钱买了一套更大的房子,而这套房子写的是夫妻二人加上男方父母四个人的名字。
那么,如果他们夫妻二人真的要离婚,夫妻的共同财产也就是那套与男方父母共同所有的房产该如何分割?
这就是小玲律师今天想给大家分享的主题:夫妻离时的共同财产,该财产涉及到案外人(男方的父母),那这个财产该怎么分割?
一般情况下,如果夫妻离婚,像房子这样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依据依法判决。然而当像房产这样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夫妻以及夫妻某一方父母共同的名下的时候,法院会怎么判决呢?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涉及案外人应该中止诉讼活动,因为法律规定对于财产分割不能够侵害到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如果在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过程中涉及到案外人,像本案的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法院不会在离婚案件中直接判决财产的分割,而是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该种涉及案外人财产的处理有两种做法:
一种是离婚案件先中止,然后要求离婚当事人先对该财产通过诉讼进行确认,在夫妻双方的财产份额确定后,再恢复离婚案件的处理;
另一种做法是离婚案件先进行处理,等离婚案件处理结束后,再由离婚当事人另案诉讼对该财产进行处理。
由于离婚案件的诉讼程序只允许夫妻双方作为当事人参与,当夫妻双方争议的财产牵涉案外人利益时,案外人无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第三人身份参与诉讼。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护第三人的利益,法院在离婚案件中对该财产不予以处理。当事人只能另案提起确认相关权利的诉讼后,才能再次就该财产进行分割。
所以在婚姻家庭中,夫妻二人已经结婚了,也就是成立了一个新的家庭。那么夫妻双方就有了夫妻的身份,同时也有了夫妻互相对对方财产所拥有的特别权利。因此,夫妻的财产最好与夫妻双方的父母的财产要分开。我们都知道,不同的两个人成为夫妻,二人结为一体,那不仅仅是身体、身份的一体,还有财产上也是共同体,与夫妻双方的父母家庭的财产应该分别出来。不然的话,当婚姻出现问题的时候,可能就会存在很多复杂的棘手的事情。
目前,我国在审理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涉及第三人的案件时一般为了保障三方的利益,都会尽量将三方分离开来进行审理。所以,夫妻婚姻家庭财产产权的确认非常重要。
感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