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通关背后的流程与逻辑状态
报关单状态
偶尔会遇到出口货物申报完成,单一窗口查看报关单状态显示审结状态,一直不能进入放行状态,这意味着无法操作货物离境;搜集整理了些资料,大致归纳了产生异常最常见的3种原因。
原因 :
出口舱单数据、运抵报告存在异常与报关单申报信息不一致
出口报关单先于运抵报告申报,导致系统不能自动触发放行
机审通过后认为存在高风险需要人工审单岗进行审核,人工岗未接单
报关单状态回执含义对照表
1.报关单暂存:说明正在录入报关电子数据,有待检查,尚未报关
2.报关单申报成功:说明报关单申报成功正发送海关
3.报关单成功入海关库:说明报关单申报成功等待海关审核
4.转人工审单:说明货物或者企业风险较高,需要海关官员亲自审核单据
5.报关单审结:说明报关单出单,进口需要缴纳海关关税,增值税等税费;出口需要人工接单或是补交纸质资料,但绝不等同于放行
6.报关单接单:说明海关官员正准备处理此报关单
7.已放行:说明报关单没问题单据已审核放行
8.通道验放:说明载货车辆已经通过海关,货物放行
9.已结关:说明货物单据海关均放行办结该批货物的一切海关手续
进口数据流转流程
预录入
区域内企业根据报关单填制规范,按有纸或通关无纸化方式录入电子数据报关单、传输随附单证,向海关申报
电子审单
海关计算机系统对报关单电子数据进行规范性、逻辑性审核。对不能通过规范性审核的电子数据报关单,系统不接受申报;
通道判别、风险分析
系统根据区域风险参数进行风险分析,并根据区域通道参数条件进行判别。对需由人工专业审核的,转区域审单中心专业审单人员进行审核;不需人工审单的,由计算机自动审结
人工审单
专业审单关员根据相关作业规范、系统提示的重点审核内容等,对报关单进行人工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确定报关单后续处置方式:
(1)审核通过的,审结报关单;
(2)审核认为需转至本审单分中心其他岗位或其他审单分中心的,进行“内转”操作;认为需转至申报地海关接单现场的,进行“外转”操作。
(3)审核认为需企业补充资料或沟通协商的,进行“挂起”操作。如系统中已维护专业审单关员工号和电话号码,系统告知企业关员姓氏和联系方式。
(4)审核认为需查验的,可下达布控指令。
(5)审核不通过的,选择 “退单”,并告知企业退单原因
发送税费指令
涉税报关单审结后,系统向企业发送电子税费缴款通知,企业可采用“电子支付”方式办理税费缴纳手续
现场接单
审结后的报关单转申报地海关接单现场,按有纸或通关无纸化现有作业规程进行分拣及接单审核处理
布控查验
申报地海关可在人工审单、现场接单环节下达即决式布控指令,或使用“查验设定”功能下达即决式布控指令,也可以在查验环节下达二级预定式布控指令。报关单被布控查验后,企业可自主选择在口岸地或申报地实施查验。
(1)口岸地查验
①申报地海关告知企业货物需查验。
②企业至口岸地海关查验部门办理查验手续。
③口岸地海关根据企业申请安排查验计划,按现有规定细化查验指令,并实施查验,查验完毕后录入查验结果。
(2)申报地查验
①申报地海关告知企业货物需查验。
②企业向申报地海关提出转运分流申请。
③申报地海关审核同意后,通知口岸地海关办理跨关区转运分流。
④口岸地海关同意转运分流的,企业至口岸地海关办理转运分流手续,按转关方式将货物转往申报地海关。
⑤转关运抵后,申报地海关按现有规定细化查验指令,并实施查验,查验完毕后录入查验结果。
货物放行
(1)无查验的,由申报地海关完成放行作业。如口岸地海关已使用新舱单系统,由H2010系统根据电子理货信息完成报关单自动放行操作。
(2)有查验的,根据查验结果确定后续处置方式:
①查验正常的,由查验地海关录入查验处理结果,并完成放行作业。如报关单尚未完成相关通关手续的,由申报地海关办结通关手续,并完成放行作业。
②查验异常的,由申报地海关进行查验后续处理,并通知口岸地海关录入查验处理结果;如需放行的,由申报地海关完成放行作业。
货物提取
海关完成报关单放行后,企业凭海关电子或纸质放行凭证到监管场所办理货物提取手续
结关
进口货物放行即结关
出口数据流转流程
预录入
区域内企业根据报关单填制规范,按有纸或通关无纸化方式录入电子数据报关单、传输随附单证,向海关申报
电子审单
海关计算机系统对报关单电子数据进行规范性、逻辑性审核。对不能通过规范性审核的电子数据报关单,系统不接受申报
通道判别、风险分析
系统根据区域风险参数进行风险分析,并根据区域通道参数条件进行判别。对需由人工专业审核的,转区域审单中心专业审单人员进行审核;不需人工审单的,由计算机自动审结
人工审单
专业审单关员根据相关作业规范、系统提示的重点审核内容等,对报关单进行人工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确定报关单后续处置方式:
(1)审核通过的,审结报关单;
(2)审核认为需转至本审单分中心其他岗位或其他审单分中心的,进行“内转”操作;认为需转至申报地海关接单现场的,进行“外转”操作。
(3)审核认为需企业补充资料或沟通协商的,进行“挂起”操作。如系统中已维护专业审单关员工号和电话号码,系统告知企业关员姓氏和联系方式。
(4)审核认为需查验的,可下达布控指令。
(5)审核不通过的,选择 “退单”,并告知企业退单原因
接单审核
审结后的报关单转申报地海关接单现场,按有纸或通关无纸化现有作业规程进行分拣及接单审核处理
货物运抵
狭义一体化设置为在放行环节验核运抵报告,系统视作出口提前报关。
企业在申报后3日内,将出口货物运至海关监管场所。监管场所按规定向海关传输电子运抵报告或出具纸质运抵报告
布控查验
申报地海关可在人工审单、现场接单环节下达布控指令,或使用“查验设定”功能下达即决式布控指令。报关单被布控查验后,在口岸地实施查验。
(1)申报地海关告知企业货物需查验。
(2)企业至口岸地海关查验部门办理查验手续。
(3)口岸地海关根据企业申请安排查验计划,按现有规定细化查验指令,并实施查验,查验完毕后录入查验结果
货物放行
出口提前报关应凭运抵报告办理报关单放行手续。
(1)无查验的,由申报地海关完成放行作业。如口岸地海关已使用新舱单系统,由H2010系统根据电子运抵报告完成报关单自动放行操作。
(2)有查验的,根据查验结果确定后续处置方式:
①查验正常的,由查验地海关录入查验处理结果,并完成放行作业。如报关单尚未完成相关通关手续的,由申报地海关办结通关手续,并完成放行作业。
②查验异常的,由申报地海关进行查验后续处理,并通知口岸地海关录入查验处理结果;如需放行的,由申报地海关完成放行作业
货物出运
海关完成报关单放行后,企业凭海关电子或纸质放行凭证到监管场所办理货物出运手续
结关
货物出运后,系统对符合条件的报关单进行自动结关
审单中心
当前已经取消了区域审单中心;回忆下总署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25号(关于推进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
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自7月1日起实施,企业可以在任意一个海关完成申报、缴税等海关手续,消除了申报的关区限制。全国海关设立3个风险防控中心和3个税收征管中心,实现全国海关风险防控、税收征管等关键业务集中、统一、智能处置。
1+N的机构设置
1——海关总署风险防控中心
N
海关总署风险防控中心(上海)
海关总署风险防控中心(青岛)
海关总署风险防控中心(黄埔)
1——海关总署税收征管中心办公室
N
海关总署税收征管中心(上海)
海关总署税收征管中心(广州)
海关总署税收征管中心(京津)
审单中心给出的常见用语
审单中心给出的常见用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