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考拉“脱发险”涉嫌违法 购买保险需谨慎
近日,网易考拉推出的号称最高补偿一万元的“脱发险”引发了广泛关注和热议。
事情是这样的,有人在购物平台网易考拉上发现,一款洗发水的广告宣传中写到——“买护发精油送‘脱发险’脱发必赔”。
此事一出,有人质疑“脱发险”不是正规的保险,有人质疑“脱发险”的赔付标准。
“脱发险”不是正规的保险
网易考拉所谓的“脱发险”并非由正规保险机构发行。根据网易考拉设计的规则,在活动结束后,由“网易考拉工厂店”公布获得补偿的用户名单并赔偿。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朱俊生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从产品促销的角度,对产品效果作出一些承诺是可以理解的。但用了‘险’就打了保险的擦边球,这种促销方式就要斟酌了。”他解释称,对保险的界定,应该是持牌机构才可以发行保险产品,而作为非保险机构的商家,打着保险的名义进行促销是不合适的。
显然,网易考拉只是打着保险的旗号,让人误以为是保险。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和第六条。同时违反了《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第七条。(具体见文末)
“脱发险”赔付标准竟是发际线
根据网易考拉上“脱发险”的参与方式,用户首先要拍摄使用该款洗护发商品前的发际线视频,并在微博上发布。值得注意的是,规则里对视频长短、测量距离、发际线位置等作出了明确的拍摄要求,并表示,一年中需严格按照商品使用方式正确使用。
一年后,如果用户认为“脱发”严重,需要按照与之前同样的拍摄要求拍下短视频,并在微博上发布。
清扬君认为,这种以发际线位置变化判定脱发是否严重的标准,绝对可入选2019年笑话大全了。
你告诉大家谁家脱发只掉前面的头发?难道脱发就是发际线后移,脱的越多移的越靠后?你让“聪明绝顶”的朋友们怎么看,难道他们不是脱发?是不是要一边憋住笑,一边用幽怨的眼神瞅着你?自己脑补这个画面吧。。
清扬君认为,除了“伪保险”和赔付标准让人贻笑大方之外,还有重要的一点,那就网易考拉“脱发险”针对的产品涉嫌违法。
根据国家药监局相关规定,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属于特殊用途化妆品,育发化妆品是指有助于毛发生长、减少脱发和断发的化妆品。
从字面意思不难理解,网易考拉推出“脱发险”的产品应该属于“育发类”的特殊用途化妆品。但仅从产品名称“摩洛哥油洗发水”、“摩洛哥油护发素”、“摩洛哥护发精油”来看,清扬君觉得这几款产品很有可能仅是普通类化妆品,并且特殊用途化妆品。
而如果只是普通类化妆品,网易考拉却以“脱发险”暗示或明示这几款产品具有“防脱”、“减少脱发”的功效,那更是违反了《广告法》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相关规定了。
总之,清扬君认为,就“脱发险”一事,网易考拉从产品宣传到促销方式再到营销手段,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网易考拉已多次卷入“售假风波”,希望能够在产品质量管控上花更多的精力,切莫自误!
最后,清扬君再带大家了回顾一下近年来的“奇葩保险”。
2014年3月,人保财险推出空气污染健康损害保险(即雾霾险),半年后触犯《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接到了行政处罚通知书。经此一罚,吓退了几个蹭热度的“噱头”保险。比如前一年火热的中秋赏月险在当年已经不见踪影。
2014年8月,5家财险公司连续收到保监会发出的监管函,其中安诚保险因“世界杯遗憾保险”包含博彩性质被勒令下架。
2015年3月,保监会发布《关于防范“贴条险”风险的提示 》称,“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该销售平台不隶属于任何保险公司。‘贴条险’针对违法行为提供赔偿,既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也不符合保险原理,有关机构和人员涉嫌非法经营保险业务,请广大消费者注意防范风险。”
2015年4月,保监会发布《关于“跌停险”的风险提示》称:“目前,我会未接到有保险公司开发此类险种的报告。该投资社交平台虽然声称正在与保险公司合作,计划利用保险公司的优势推出该款产品,但是其通过网站预约投保的行为有违法之嫌,我会将对相关情况作进一步调查,及时公布调查结果。”
2018年1月,监管部门发布《关于防范互联网伪保险产品的风险提示》,明确指出公众人物“恋爱险”并非保险产品,不符合《保险法》规定,也不是由保险机构开发和销售的。
在保险界,近几年凭借“奇葩”名称吸睛的保险产品层出不穷。虽然“雾霾险”、“中秋赏月险”、“世界杯遗憾险”、“贴条险”、“跌停险”、“恋爱险”、“高温险”等被监管部门相继叫停了,但互联网保险仍不断推出“熬夜险”“熊孩子险”、“吃货险”、“彩票不中险”、“扶老人险”、“电信诈骗险”、“手机碎屏险”等险种。
监管部门强调,保险消费者要提高警惕,谨防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平台发布的虚假保险产品、项目;购买保险时,认真核实是否由保险机构提供保险服务,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保险保障内容,注意识别真假保险,选择合法保险产品。如果遭遇以保险为名实施的赌博、诈骗,请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清扬君建议,购买任何保险,投保者不要被其名称、噱头吸引,应仔细看清条款,根据自己的需要谨慎选择。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第六条 保险业务由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
第七条
(一)对保险标的不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合法利益。
(二)约定的保险事故不会造成被保险人实际损失的保险产品。
(三)承保的风险是确定的,如风险损失不会实际发生或风险损失确定的保险产品。
(四)承保既有损失可能又有获利机会的投机风险的保险产品。
(五)无实质内容意义、炒作概念的噱头性产品。
(六)没有实际保障内容,单纯以降价(费)、涨价(费)为目的的保险产品。
(七)“零保费”“未出险返还保费”或返还其他不当利益的保险产品。
(八)其他违法违规、违反保险原理和社会公序良俗的保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