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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申报风险核查大盘点

2017-10-28  本文已影响37人  会计者

个人所得税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单位在申报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以免造成个税申报时产生风险:

1、工资薪金重复申报;

地税在对个税申报软件系统比对时,有发现同一人在不同单位有多份工资,这样,通过各单位工资的合计看是否超过个税起征点(目前是3500元),如果超过,则会向单位下发通知补缴。

这项措施从个税软件起用之日起,就进行了比对,所以,个人在单位申报代扣代缴个税时,一定要对此加以说明。

2、股利所得未扣缴股利分红所税个税;

按《个税》规定,股息、红利所得要扣缴20%税额,在风险核查时,所比对的就是未分配利润年初与年末的变化与扣除20%个税后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则要说明原因。

3、个人所得是否全部纳入应征所得额范围;

即是否将本单位发放给个人的包括现金、实物等形式支付的所有报酬都计入收入总额;是否包括了除工资、薪金之外的津贴、奖金、年终加薪以及与受雇相关的其它所得。

4、适用范围的年终奖金计算适用是否正确;

虽然将年终奖金纳入了应征范围,但计算方法不一样,会造成个税产生少缴的风险,这也是需要注意的问题。比如是否需要平摊到全年各月,还是不需要分摊,在实务中要分别对待。

5、个税申报人数与实际支付所得的所有人员是否一致。

按 《个税暂行办法》(国税发【2005】205号)规定,“应向地税机关进行全员全额明细扣缴申报。

以上各风险点,会在个税核查时碰到,需要公司认真学习税法,按税法要求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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