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秘生活中的法律

私自上传作品,法院认定侵权

2015-05-15  本文已影响21人  小好

甘肃一网站未经授权,私自上传《穆斯林的葬礼》一书并提供公众免费在线阅读和下载,被著作权方诉至法院。法院主持调解,协议删除涉案作品,并赔偿著作权方1万元。

甘肃省诗文书画院未经授权,在其经营管理的“赛俩目”网站上私自上传《穆斯林的葬礼》一书并提供公众免费在线阅读和下载。中文在线公司遂向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书画院立即删除侵权作品,并赔偿经济损失31620元及公证费1000元。审理中,城关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书画院同意删除涉案作品,赔偿中文在线公司损失1万元。

随着时代的发展,知识产权侵权的网络化成为常态,由于网络自身的虚拟性,侵权行为发生后,不宜进行举证,极不利于维护权利人的权利,本案中甘肃省诗文书画院未经授权上传《穆斯林的葬礼》给作者造成了较为严重的损失,损失是如何计算的?

对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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