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
104岁的澳大利亚植物学家古道尔没患什么致命疾病,却因为衰老感受不到任何活着的美好。三次自杀未遂后,他远赴重洋,只求给自己不快乐的晚年一个“安乐”的结尾。北京时间2018年5月10日18时30分,瑞士巴塞尔,一家名为“生命循环”的诊所里,104岁的大卫·古道尔正在静静地享受他与这个世界的最后时刻……
安乐死这则消息又把沉寂已久的安乐死话题置于全世界媒体的风口浪尖上。安乐死,是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我国的定义是指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目前全球已立法容许安乐死的国家只有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瑞士和美国的俄勒冈州、华盛顿州和蒙大拿州等地。人的一生,生死是两道重要的关口,也是人生在世与否的分界线。虽然说人对自己的出生没有决定的权力,但人在怀孕时期就已享受到一定的权利,如国家法律规定不能根据婴儿性别鉴定结果随意堕胎、孕妇怀孕期间犯罪不能收监入狱等。那么,人对自己的死亡是否具有决定的权力?我们先了解人权的概念,人权是指人应享有的权利,包括生命尊严权、自由权、平等权、财产权等。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人对自已的生命有决定的权力,也就是人的生命是掌握在自己手中的。由于传统文化和伦理道德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安乐死在我国还未获得合法地位,但这并不等于民间没有要求安乐死立法的要求。试想想,一个人如果身患不治之症、长期处于病痛折磨而生不如死、生活质量每况愈下或生活不能自理、感觉活着没有任何尊严可言、且给家庭以及社会带来严重负担的人,在其头脑意识清醒、主观愿望认可的情况下,选择通过某种科学的方式放弃自己的生命,对自己也是一种解脱。只是有些人到此时已是手无缚鸡之力,即使愿望十分明确和决断,却已没有力量自行处置了。而且自杀容易给家庭、单位和社会带来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真是求生无望、求死不能,以至酿成个别老人死亡很久后才被人发现、被子女遗弃等悲惨结局。
安乐死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均寿命的增长,我国已步入老龄社会的时代,在调动社会资源关爱老年人生活,让他们能够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同时,也要用现实的眼光看待养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开展安乐死立法,在本人自觉自愿的基础上,让老年人有掌握自己生命的权力,这其实也在很大程度上推进了社会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