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评估不可忽视,事关补偿,你可知道这些内容!
房屋拆迁评估是拆迁项目中一道非常非常重要的程序。凯诺律师就曾接待过众多在此环节吃亏的被拆迁人,因为是第一次遇上拆迁,很多被拆迁人都将关注重点放在了补偿环节,殊不知,在此之前的那一道评估程序才是整个拆迁过程中你最该关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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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最终补偿的结果是依据拆迁评估报告来决定的,所以说,当你拿到评估报告时,千万不要因为不满意此次评估结果便将此文件置之不理,认为不理不睬或拒不接收就能够视为不同意此次报告中的内容,那拆迁方可能就会按照规定来进行强制执行,所以一定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采取合适的维权方法。
下面,凯诺律师就为您解析此评估环节可能存在的违法点总共有以下几处:
首先,评估机构是否是这样合法选出。虽然大多数的评估机构是由拆迁方进行选择,但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由此看出评估机构的选择方式要有这三种:
一、由拆迁方和被拆迁人共同协商;二、由被拆迁人投票产生;三、由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双方当事人通过抽签的方式产生。
所以,在拆迁中如果拆迁方指定了某个评估机构,且是在你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同意的。则作为被拆迁人,你完全可以拒绝评估或重新进行评估,并提出异议。
其次,便是评估机构与评估人员是否有相应的资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而每个评估机构都是存在等级差异的,在拆迁中,拆迁规模越大,对评估机构资质的要求就越高。所以说,如果你觉得此次评估机构不靠谱就可通过上网查看其资质,若查询后发现其并未达到,则作为被拆迁人你不仅可以拒绝评估,这将还会是你后期维权提高补偿的一个重要筹码。
然后,便是评估时间的节点时是否合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并且要注意在此环节中是否有人实地上门勘察测量,这也是考察其是否合法的一个重点。
而房屋价值作为评估过程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评估时点的确定就显得尤为重要。无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评估办法》,对此都有明确规定,那就是房屋征收的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如果评估机构没有依照规定来进行,导致评估结果过低、侵犯了你的利益。这时,就需要被拆迁人你及时提出异议,采取法律维权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和合法权益。
最后,便是评估报告的内容是否合法。评估报告应当加盖评估公司的公章,以及相应的房屋评估内容,且评估报告上必须有两名注册的评估师亲笔签名,不能以打印或者签章的方式来代替。
这便是一份合法的评估报告必须要具备的东西,所以,作为被拆迁人的你可以以此来查看其是否合法,评估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估价资格证书,且评估人员是否有实地勘察记录等等内容。
对此,凯诺律师提示,如果被拆迁人对于评估报告结果有异议的,就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10日内可以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若是对于复核结果还是有异议的,那就可以在10日内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切记,评估报告到手后,并不代表你就只能拿到这点补偿,想要提高拆迁补偿则就要学会及时找到拆迁方的违法点,以此作为突破口来进行维权,牢牢掌握此次拆迁中的主动权,若是有何法律难题,可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