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不知道哪一个你才是我梦中的情人
寻找生活中理想的另一半,是人生的一件大事,难寻难觅,可遇而不可求,确有一点赌性在里面。
打官司找律师,除有一些赌性外,更有一种捉雾里看花,难识真伪的惶惑,选错了,结果有时却是我们输不起的。
日前,一名司机朋友,驾车将人撞成重伤,医治无效死亡。按《交法》规定:致一人死亡或重伤,将追究刑事责任。被开除公职是司机不愿接受的事实。为争取最有利的审理结果,他与家人当即优中选优。聘用的一名声名显赫,具有多个社会身份,头衔众多的律师:聘用合同签订后才发现,他同时接手的案件至少有五六起。打电话联系时,不是在开庭,就是要会见当事人。约谈事情绝大多数都是用手机交流,要求面谈也总是一推再推,还由他指定时间。当事人第一次被刑事拘留后,他为办理过取保手续曾去过交警队一次,就连行政复议结果,也是一直没去取。因事故双方已达成谅解,对社会也没有什么危险性,按法律规定检察院可以批准逮捕,也可以不捕。事实是当事人第二次进了看守所。执行交警和检察官明确表示,如果检方看到《谅解书》,是不会批捕的。
当家人质问律师时,他称打电话一直没人接。还反问“你认为律师会有那么大的作用吗?”家人反驳道:“如果你去检察院呈送《谅解书》,检方仍然批捕,是尽力而没有效果,是可以接受的;但事实是你没有履行义务,交警和检方都说不应该批捕。”
合作中止,律师全额退还代理费。
费用退还了,可最富贵的时间和时机却再也找不回来了。合作的结果,让家人无言面对。当今的司法体制下,谁都不会把律师当成救命稻草。但事在人为,请个好律师对于拿到最好审理结果总还是必备的要件之一。职业律师对于法律的掌控程度是常人所不及的,当职业操守出现问题时,再高的才又有什么用呢?管中窥豹,的确不能以偏盖全,好的律师肯定是大有人在。但我不知道你在哪儿?你是谁?
有一现役军人,自学法律,通过了司法考试。日前,见到他时,已是一名职业律师。听他的娓娓道来,感受到了他的真诚和耐心。没有把握的事,他也总是直言相告。作为朋友无疑是可靠的,咨询咨询也是件乐事,但如果真的让他代理案件,总还是有些不放心。
有一购房者,在南方购房,因已付的首期款有争议,去之前,在网上查找知名律师,找到了一位口碑比较好的律师,电话无法打通,就按网上查找到的地址赶了过去,却早已搬迁。此后,按开发商指定签订合同后,又被告知:合同需统一盖章后邮寄,邮寄丢失自负其责。万里迢迢,实在不能频繁往来,只得请当地请了一名律师,只负责代理邮寄,代理费两千元,确实有些心痛。
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人们法制观念的不断提升,律师行业也进入了高速发展的黄金时期。一时间,良莠不齐,鱼龙混杂,在金钱的诱惑下,自然就有了一些人舍义取利,弃道德良知和职业操守而不顾,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也难怪,这一行的收入的的确确相当可观。更有甚者,拿当事人的钱,言称拉关系,走后门,中饱私囊,如愿了就能拿到一笔可观的收入,不随愿一退了之,也没损失。每每谈及律师这个行业,人们总是谤多誉少。具体分析起来,自然有当事人对最好结果期许和律师作用过高估判有关,行业发展过快,透明度不高,卖方为主的市场现状,律师精力和时间付出与收入几成正比的事实,确也是造成人们普遍不认可的客观原因。
令人欣喜的是,近年来,陆续出台了一些政策和规范,指导和促进了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与此同时,司法考试考生总量和质量大幅度攀升,身边不时传来某人通过了司法考试的消息,律师队伍的从业人员不断增加,市场在向有利于百姓的方向发展。在不久的将来,只追求经济效益的律师,市场会越来越少;靠个人服务业绩和市场口赢得业务的律师会越来越多。法制的天空将更加明朗。
但在当下,找到一名德才俱佳的律师,一般人还是要在幸运中得以遇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