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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论语》解惑之七十八:为乐之至

2025-04-21  本文已影响0人  易不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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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

“至”的意思是“极、大、完美”。“乐之至”就是“音乐的最高水平”。“为乐之至”就是“演奏音乐的最高水平”。“于斯也”就是“是这样的呀”。有人读成“至于斯也”,是犯了用“现代汉语”解读“古代文言”的错误。

整个句子的翻译是:孔子在齐国听到演奏《韶》乐,很久尝不出肉的滋味,说:“没想到音乐的最高水准,是这个样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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