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当好一名法官?
众所周知,法官一种神圣的职业,自带光环,并且有一大堆专业术语将其包围起来。研究法学的或者从事法学工作者就像坐在一个围城里,不仅不愿出来,而且高傲地坐在里面,孤芳自赏。
然而好景不长呐,自1960年代开始,经济学与法学的相遇,宛如是是——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
经济学的长驱直入,直接将法律经济学发展成经济学帝国上最闪亮的一颗明珠。
有人说,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原因很简单,到目前为止法学领域没还没有一个统一的理论框架。不管是中国大陆的条文法还是英美国家的案例法,均一直处于改善状态中。
比如说: 通奸罪,在100多年前的近代社会中,不管是东方还是西方,都是重罪;然而到了现代,大家都知道,条文法里已经没有这个罪名了。
为什么?
原因就在于: 在近代乃至古代社会,那种小聚居的环境中,大家都相知相熟,出现通奸现象,实在是影响太坏。
说到这里,讲一个题外话
为什么古代一直要求女性三从四德,就是因为男人跟女人碰到一起容易出事,但是约束女性的成本远远低于男性,所以古代一直呈现出压抑女性的状态。
言归正传
到了现代,大家族小聚居的状态被打破了,社会流动性的增强,使得我们就算同住一个小区,也最多只是点头之交。这个时候通奸罪的影响就特别少了,乃至可以司空见惯,所以法律最多将其看做成民事案件。
但是法律虽然没有一个成体系的理论,但是它处处透露着经济学的思想。
比如说,有人建议将拐卖儿童的人处以极刑,但是现实中的法律并没有,为什么?
如果真的颁布一个法令将拐卖儿童的人处以极刑,会出现什么现象——被拐卖的儿童存活率大大减少。这是因为拐卖儿童的人知道,如果自己一旦暴露,那么面对的就是死刑,那么在死亡面前他那仅存的人性也会丧失,他会选择先杀掉儿童(成本太大)。
法律的作用不仅仅是惩前,最重要的是毖后。即法律的作用不仅是惩罚已经犯罪的人,更多的是预防别人犯罪。
那到底是惩罚为主,还是预防为要,这就要看你所花费资源(成本)的大小了。
著名的法律经济学家波斯纳说过: 对待公正的追求,不能无视其成本。
所以说,如果想要当一名好的法官,必然要知道一点经济学思维,这样的话再碰到一些两难抉择的官司时,可以多一个角度去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