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险的真相:看清年金险的误区,让“坑”无所遁形

2022-05-08  本文已影响0人  端木以歌_独立保险经纪人

这是『年金险的真相』系列的第九篇:看清年金险的误区,让“坑”无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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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年金险的真相:你是如何被洗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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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年金险的真相:复利原则,现实中的差距

6. 年金险的真相:价值原理,和你想象中的不一样

7. 年金险的真相:最被神化的功能,年金险能实现资产隔离吗?

8. 年金险的真相:资产传承的实现,实操演示

9. 年金险的真相:看清年金险的误区,让“坑”无所遁形

10. 年金险的真相:停售开始,哪些值得买?别被焦虑蒙蔽了双眼

11. 年金险的真相:购买诀窍│在irr最高的年金产品中去匹配自己的需求

(图片来源于网络,侵删)

『年金险的真相』系列写到这,理论部分其实已经结束。至于年金险的误区,只要好好看过并理解『年金险的真相』系列,基本能够避开所谓的误区了。本文就当做这个系列的一个理论小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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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一、年金险可以避债

任何年金保险都不具有真正意义上的避债功能。

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对被执行人拥有的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执行的通知》的规定:

“投保人购买传统型、分红型、投资连接型、万能型人身保险产品、依保单约定可获得的生存保险金、或以现金方式支付的保单红利、或退保后保单的现金价值,均属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财产权。当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作为被执行人时,该财产权属于责任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执行”。

实际上在很多省都有人寿保险可以强制执行的先例,人寿保险是可以被执行的。

浙江高院这份通知当中特地谈到了当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成为法院欠债不还的被执行人的时候,就会面临着人寿保险作为责任财产被执行的风险。这里有一个很重要的一个“或”字,意味着首先要确定债务的归属,找到了归属才能找到问题的根源。

➢ 当投保人配置了年金险,被保险人每年不领取,所有年金收益都转入了投保人控制的万能账户当中,这个部分该如何认定?

在这种情形下,假设被保险人欠债不还成为被执行人,而事实上被保险人并没有从年金险中领取一分钱,所有财产的控制权仍然在投保人名下(万能账户)。从这个角度来看,只要投保人不欠债,这份保单是不会涉及强制执行这个问题。

➢ 当投保人配置了年金险,但没有追加万能账户,或者生存保险金不转入万能账户,被保险人每年领取生存保险金。

这种情形下,假设被保险人没有债务,但投保人欠债不还,投保人的保单会不会被法院要求强制退保进行执行呢?

答案是可以,显而易见的。因为债务是投保人的,而投保人是保单的控制人和保单现金价值的持有人。因此,年金险对于投保人必然是资产,只是对于被保险人在保单被强制执行前已经领取的生存保险金部分,不属于这份保单需要被强制执行的范围。

➢ 投保人无论在什么情况下的投资理财账户(包括年金险的万能账户)的本金和利息收益,都属于投保人所控制的资产,只要是投保人欠债不还的情况下就一定会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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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二、年金险可以实现婚内财产隔离

年金保险常常被某些保险业务员拿来作为一种离婚财产可以不用分割的一种工具来广泛宣传。这种宣传误导了许多消费者,甚至认为法律工具做不到的事情年金险可以做到。

根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当中的第五条第二部分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依据以生存到一定年龄为给付条件的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年金险的判定给了一个相对明确的态度。如果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领取了生存受益金,那么这笔生存受益金就是生存到一定年龄能获得的保险金,而年金险就是一种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

我国2016年关于民事审判的第八次会议已经充分谈到了年金保险,只要确定了财产所有人是投保人,而投保人又在婚内的状态下,毫无疑问年金保险都是可以进行分配的。只要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年金保险都会被进行夫妻双方的共同分割,除非夫妻双方有婚内财产约定或者离婚协议的专属约定。

假设是父母作为投保人给子女购买年金险,孩子进入婚姻状态后这笔钱怎么区分?

➢ 投保人在配置保险时,被保险人在结婚前领取的生存保险金不归属夫妻共同财产,不需分割。

➢ 父母在孩子婚前配置的年金保险,孩子在婚内继续领取的生存保险金,会认定为婚内财产,此时等同夫妻共同财产。

事实上,如果年金险真的想做到离婚不分割,需要与单方赠与这个工具结合起来,才能实现。所以投被保人之间一定需要通过变更投保人并且配上单方赠与协议的方式才能明确这份年金险的财产所有权从投保人定向赠与给被保险人而不给到被保险人的配偶,形成专属一方的效果。尽管被保险人婚内的生存保险金会被认定为婚内财产,但投保人单方赠与的保单资产和现价值却是夫妻一方专属的财产。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判的会议精神和纪要,结合《婚姻法》第十八条,当受益人领取被保险人身故所产生的保险金,这部分属于一方财产。

而在年金险中,领取的资金分为生存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生存保险金这部分则不属于身故保险赔偿的范畴,就无法被定义为“一方财产”,就跟终身寿险有很大的不同。尤其是面对投被保人一致的终身寿险,年金保险就显得复杂很多。

所以,年金险根本无法在婚内进行有效的财产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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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三、年金险可以避税

实际上,个人购买商业保险基本上都是用个人的税后可支配收入购买的,因此,购买保险在保险费支出环节对个人所得税不具有避税的功能。

我国税法没有规定保险收益需要缴税。因此,购买的年金险,保险公司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均不需交税。本身无税,何来避税?

而且,在中国,无论从国际还是国内环境来看,未来征收遗产税的可能性比较小,就算真的开始征收了,那也是未来才需要担心的事情。年金险避税这种说法仅仅是保险公司或业务员的一种营销噱头宣传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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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四、年金险是一种理财收益产品

年金险是一种理财类保险,但不能简单的等同于理财产品。你可以把年金险理解为低利率乃至负利率时代下,一种对抗利息下行锁定利率的很好的投资和回报。但是不能忽略它的保险的本质属性以及核心价值——资产传承

年金险作为财富管理和资产传承的一种工具,更多的是一种保全类资产,更多时候具备了资产传承的控制性、安全性和定向性,以及变现的主动性和私密性......

当然,不同阶层人士对于年金险是有不同需求的。高净值人士更加关注的是家庭资产配置、婚姻风险、财富传承问题......以及是否需要专属的保全类资产或财富规划、家族信托等问题。在这里,年金险的收益已经不是很重要的了。关键的需求点在于怎样去挖掘保险的本质属性,发挥它法律保护和应用上的功能了。

而普通的理财消费者群体,当然会聚焦在3%、3.5%还是4.025%回报上,具有理财收益的功能,可以写入保险合同的固定利率或者保底利率来规避未来负利率时代带来的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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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最后

通常,中产乃至高净值客户并不需要保险业务员太多的引导,他们对年金险或资产保全/传承有自己的认知,他们希望能够得到年金险产品的一个客观的解读,从而便于他们做出正确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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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买保险,从来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不要轻易买保险,一定要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经济条件、生活习惯等等,通过对不同产品的横向、纵向比较,从中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保险。如果搞不清楚保险产品的规则、保障、服务以及保费等方面,不懂得如何选择,请记得向您身边的保险专业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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