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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抨!保护恶人的“奇葩法律”】

2018-09-23  本文已影响284人  兴时态_198812

【再抨!保护恶人的“奇葩法律”】

【再抨!保护恶人的“奇葩法律”】

昨天,我在微博上看到了一件让我觉得匪夷所思的事件。事件最初起源来自鲁山县检察院的微博账号。

9月19日,他们发了一条微博:“我儿子终于重新回到学校上学了,太谢谢你们啦!”

配图是一张合照,锦旗上写着:

执法为民,尽职尽责;

情系少年,倾心相助。

看着这条微博和锦旗上的配文,我还以为他们是做了多么了不起的好事了呢!才会用上这么“高尚”的赞美词汇。

可再往下刷,毁我三观的是:送这面锦旗的,居然一位16岁强奸犯的家长。

对,你没看错,是强奸犯!不是被强奸的受害者!!

这16个字,配上强奸犯的身份,怎么看起来就这么的变扭呢?

这件事的来龙去脉到底是什么样的呢?

今年暑假的某一天,该县有一位今年16岁的初二学生小赵,他“一时冲动”的强行和一位17岁的女孩发生了性关系。

恩,说白了,就是强奸。

虽然强奸犯满了16岁,可还没满18啊,还是未成年人啊!所以要“保护未成年人”啊!

于是检方决定,请心理咨询师去劝导被害者,帮助她解开心结。然后去教导强奸犯法律知识,让他写下悔过书。

而看到被害者态度缓和后,检察官很开心,他开始打着“一切都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先”的旗号,将双方父母叫到了一起,给双方拉家常、讲政策、讲法律,希望双方能平心静气下来,面对问题,解决问题。

而最终,在检察官的“努力劝导”下,双方终于冰释前嫌,强奸犯赔偿了8万块,此事达成和解。

然而!事情到此还没结束。

强奸犯小赵还是个16岁的学生啊!而且这马上又要开学了啊!

于是检察官很着急,找班主任,找保证人,然后又去联系管教警官。最终决定:将小赵的强制措施由逮捕变成取保候审,来确保他能赶得上开学。

这才有了微博配文那句感谢词:“我儿子终于重新回到学校上学了,太谢谢你们啦!”

所以看明白了没?

一个强奸犯,只因为他是未成年人,就要尽心尽力的帮他免罪,极力的劝导被伤害的人要去原谅他。

而最终,强奸的代价就是花了8万块,加上几日的自由。开学了,他又可以开开心心的去上学啦,这件事就和没发生过一样!

而那个女孩呢?

她因为被强奸,染上了传染性性病,没关系,能治好。

她遭受到心理伤害,你给她请了一个心理医生,没关系,很快就忘了。

你没想着为她讨公道,却在极力的劝她和家人原谅强奸犯。

我都能想象到劝解女孩一家时会用上什么样的词汇。无非就是“传出去影响不好”“对孩子未来名声有影响”之类的。

那句“冰释前嫌”真的是让我觉得异常刺眼。

不是打一架,闹矛盾,吵吵闹闹啊,是强奸啊!强奸!刑事案件啊!!

强奸还能“冰释前嫌”?刑事案件还能“调解”?女孩子遭受到的伤害,就这样被你们强行“消除”了?

而这件事被翻出后,该检察院之前处理的案件也被网友翻出来了。

3月份的时候该官博还发过一封“喜报”:

一个未成年高中生李某某杀人了,经过检察官的全力劝解,双方终于和解。被判三缓三的李某某最终转为取保候审,转入另一所高中读书。

而这个案件,还被奉为了第二届未成年人“精品”十大案件的第七名......

你看看,杀人都能给你劝的“冰释前嫌”了,强奸又算得了什么?

这检察官我觉得退休之后可以去居委会上班,毕竟这么喜欢调解。

而重点是,最让我觉得匪夷所思的是:

强奸犯家人还敢送锦旗??

检察院还真敢接锦旗??

这些让人惊叹的案件处理,居然官博还以一种骄傲的口吻发到微博上,是不是想告诉所有人:

“来来来,未成年们,在我地盘上强奸、杀人随便来,反正我们有本事把受害方劝到和解!别怕!”

我感觉我的三观遭到了冲击。

这些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真的是层出不穷,而最后,大多数的结果都是“原谅”。

早前我曾在网上看过一个故事:

一位12岁的小姑娘骑着自行车在道路上行走,对面来了一个同样骑车的70多岁的老太。

突然,老太太跌倒在了距离小女孩2米多的地方,小女孩停下车,看到老太躺在了地上,立即跑过去扶起了她,并且将地上散落的物品收拾起来。

然而接下来,老太立刻紧抓住小女孩,声称是小女孩将她撞到,让小女孩赔钱。

小女孩先是一愣,然后看了看周围反手就对着老太扇了一巴掌,在老太生气愣神时站起身潇洒的说了一句:“反正我未成年”。

这个故事真的是充满了讽刺。

告诉我们:法不责老,法不责少。

其实我一直都纳闷,14岁、18岁这种年领到底是如何设定的?

尤其是在这个幼儿园孩子都知道谈恋爱,小学就开始玩成人暴力游戏,初中就开始形成团伙校园暴力的孩子“早熟”的时代。

网络那么发达,大家有无数个获取信息的渠道,无数种方式可以“学坏”,可有些人却还在坚持:他们还是个孩子,什么都不懂。

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的教授曾在接受采访时说:

“我在做少年犯访谈的时候,好多少年犯自己知道,14岁之前要大干一场,16岁之前你也可以干,但是到16岁之后就要收敛点。

如果不知法,咱们可以加强法制方面的教育,可他们并不是因为不知法而去犯法。

这个才是最恐惧的。”

你看,这群在你心中还是个孩子,什么都还不懂的人,其实或许远比你想的要成熟要可怕的多。

当一个人,知道自己手中握着一枚“免死金牌”时,他们就会“肆无忌惮”。

而在这件事背后,我始终想不明白,为什么有那么多人觉得未成年人犯了罪只要教育两句就一定能改好?

早前,北京市一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发布了《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白皮书》。

根据法院成立8年来的数据显示,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犯罪,占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的85.04%;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占14.96%,且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

对于这样可怕、已经明显有犯罪倾向的人,我真的无法理解,为什么不给严厉的惩罚,而坚信着家长一定能教育好他们。

能教出小小年纪就杀人、伤人、抢劫、强奸、暴力的家长,一定是一个不称职的家长。

他们一定是生活在一个畸形的家庭中,要么是根本不管,要么是管教过度,要么是根本管不了。你还把这群孩子放回去,指望这群家长有着“拨乱反正”的能力?

前段时间,有一个读小学的女孩,被自己的同学持刀在她家楼下劫走,抢了她的钱,逼她脱下了全身的衣服,试图强奸遭到反抗后朝着她连刺了数刀,小女孩趁他不注意跳窗才得救。

手术做了三个多小时,全身十几处刀刺伤,因脖子刀口较深导致了胸腔积血在重症监护室里呆了四天,十天不能进食进水......

可是这个男孩却因为不满14周岁,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够负刑事责任也不能立案,不能关押,法律不能制裁他。

女孩的妈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是行凶者,那我被伤害的未成年女儿,谁来保护?”

我想这也是所有人想说的吧?

未成年人保护法该保护未成年人,但是更该保护的是受害人,法律是该用来约束未成年人规范自己的行为,而不是用来作为他们踩红线后的“免死金牌”!

当你孩子身边出现的同学是曾杀人、强奸的罪犯时,你还能心安吗?

【再抨!保护恶人的“奇葩法律”】

丁俊贵

2018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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