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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的伦理思想

2017-03-13  本文已影响218人  一个皮球的自述

墨子,名瞿,战国初期鲁国人。墨子是晚于孔子的一位享有盛名的思想家,其创立的墨学与当时孔子的儒学并称为“儒墨显学”。墨子起初是随孔子学周礼的,但后发觉周礼太过于繁琐,所以“背周道而用夏政”。墨家代表的是小生产者的利益,这些个体劳动者拥有人身自由,地位高于奴隶,但也要受奴隶主的盘剥。墨子的主要思想包括:兼爱、非攻、尚贤、尚同、非命、非乐、节用、节葬、天志、明鬼。

墨家与儒家最大的对立在于,墨家倡导的是兼爱,儒家提倡的是交别。墨子认为兼相爱,交相利。这是墨子处理社会人际关系的普遍的伦理原则。墨子的兼爱是用来反对交别的。他认为别是天下一切祸害的根源,别不仅是指亲疏、厚薄的差别,也指不同阶层利益的对立,也就是只爱己、利己而不爱人,是一种典型的自利观。所以,与此相反,为了“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墨子主张兼爱代替“别相恶,交相贼”。兼与别相反,是要人视人如己“为彼犹为己。”这一主张,最直接的就是反对了儒家的自利观,其次也是对儒家亲亲有术、尊贤有等的反对。墨家的兼爱是要在不废除宗法制度的前提下,保留原有的阶级状态只要改变人们的行为方针即可实行兼爱。显然,在没有抛弃原有的政治经济的条件下,奢望改变人们的行为就达到爱人如己,这显然就是一种理想状态。企图靠人们的道德力量改造社会思想,无疑是唯心主义的道德决定论。讲利,却又离开社会现实的利害关系,于是这样的利也就成了空中楼阁、水中之月了。而且,墨子兼爱的可行性论证一是靠天志的神秘力量和君主的政治权威,一是靠“投我以桃,报之以李”的对等互报原则,这显然是不可靠的。墨子一方面想着实现自身的利益,但主观上却是出于为他人的动机,这样,利己行为的动机和利他行为准则相结合,其实质是调和个人利益和他人利益的矛盾冲突。

墨子有关义利关系的观点是贵义尚利。他认为凡是符合于利天下、利人的行为就是义,反之则为不义。利人就是要“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勉以分人,有道者劝以教人”。墨子的行义就是为了利人、利天下。所以一切行为善或恶的道德价值就在于行为本身对于他人和天下产生的是利还是害。墨子尚利,视利人利天下为义的内容、目的和标准;反过来,墨子又把义看成是达到利人利天下的手段。墨子所崇尚的利,主要是平民和小私有劳动者的利益。

关于道德评价原则,墨子主张合其志功而观。志是行为的动机,功是行为的功效。墨子认为评价一个人或一种行为,应结合动机与效果为原则。

墨子的伦理思想以兼爱为标志,反映了平民小生产者的利益,具有许多合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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