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雀花王朝的亨利二世
公元1087年,威廉二世即位,他和后继者亨利一世统治时期,英国王权得到进一步加强,皇权赋税由郡守统一征收,国王的司法统治权遍及全国。公元1135年,亨利一世死后,王权掌握掌握在亨利一世之侄斯蒂芬手里。远嫁法国的马蒂尔达公主为争夺王权与斯蒂芬进行了长达19年的内战。长期的战乱削弱了王权,也毁灭了亨利一世时期所建立的安定与繁荣。
到了公元1154年,亨利一世的长孙亨利·不兰他日奈继位,为亨利二世,开始了金雀花王朝的统治,金雀花王朝在法国又名安茹王朝。
公元1154年,亨利二世加冕为英格兰国王。亨利二世即位后,为了巩固王权,首先摧毁了贵族在内战中修建的私家城堡,收回王室被侵占的领地,接着又着手整顿王国的政府机构,强化了御前会议的政治功能。公元1166年,他颁布了《克拉伦等条例》,规定王室法庭可对地方罪犯起诉和检举,建立了完备而固定的司法系统,对法律体系的改革使他成为英国宪政的奠基人之一。
威塞克斯王时期王朝的政治,军事司法以及经济
威塞克斯王时期,在政治上夷平贵族擅自建造的城堡,解散贵族的雇佣兵。在军事上实行大胆的改革,颁布《军事条例》,规定了为王室服役是自由人的义务。而且允许贵族以交纳“盾牌钱”代替服役。司法上也有很大的改观,公元1166年颁布了《克拉伦登条例》,规定王室法庭可对地方罪犯起诉和检举。扩大王室巡回法官的职权,时期定期视察地方村镇。公元1164,亨利二世试图收回教会的司法权与坎特伯雷大主教发生冲突。公元1170,主教被杀害。在经济上征收“个人财产税”。公元1188年在英格兰地区推行“什一税”。
主教贝克特
亨利二世的改革推动了王权的强化,也因此与罗马教廷的神权产生了矛盾,主要表现为他与大主教贝克特之间的冲突。贝克特是英王亨利二世的密友和臣僚,公元1162年,被任命为坎特伯雷大主教。接受了亨利的委托之后,贝克特却一改往常,极力维护教会的自由和利益,反对王室特权,于是两人之间发生了激烈的冲突,贝克特主教被亨利派的四名武士刺死。
第四章第七节《诺曼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