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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肯律师|当正义偶尔缺席

2016-12-08  本文已影响118人  作者墨轩

洛杉矶刑事辩护律师米奇·豪勒(马修·麦康纳 Matthew McConaughey 饰),绰号“林肯律师”,主要客户群体都是一些社会底层的人。但是突然间却有个大房地产商的儿子找上门来让他为自己辩护一起针对应召女郎瑞琪的强奸殴打案件。

对于米奇而言,这无疑于天上掉了个超大号馅饼。但是随着调查的深入,原来这个房地产商的儿子居然是米奇之前代理的一起强奸杀人案的真凶,而之前的当事人已经在米奇的劝说下,进行了辩诉交易,已经含冤服刑。

这时,米奇突然明白过来这整起案件实际是馅饼做成的大坑。他才是那个被请君入瓮的傻子。

美国司法体制中的辩诉交易制度

辩诉交易,依《布莱克法律词典》的解释为:辩诉交易是指在司法审查的前提下,刑事案件的检察官和被告双方达成满意的倾向性意见的程序。它通常包括被告人为得到比可能受到的指控相对较轻的量刑,而作出的承认一个较轻的犯罪或数个指控中的一个或几个的有罪答辩。
在影片中,米奇和检察官做的就是这样的辩诉交易。现在,美国80%—90%的刑事案件都是以辩诉交易形式结案。辩诉交易有着鲜明的特征:

首先,辩诉交易的主体是检察官和被告人,其次,交易的内容就控方而言是指自由裁量权内的“有利指控”、就辩方而言则是被告人作有罪答辩。同时,由于交易是双方当事人合议结果,具有法律效力,法官不得干涉,最后,辩诉交易的后果是不进入正式审判而是直接进入量刑程序。

辩诉交易制度的产生基础是基于美国判例法的渊源,它能够大大节省司法成本和诉讼时间,因此能够得到普遍的认同。同时,辩诉交易是双方对于自己实体权利的处分,这体现了美国司法制度中的原则——当事人主义。

你可以做出选择——当事人主义

所谓当事人主义,即是强调当事人双方对程序的参与和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它赋予控、辩双方平等的诉讼地位以使对抗成为可能。

如同《林肯律师》中,米奇几年前受理的强奸杀人案的当事人在米奇的劝说下选择了有罪答辩来避免正式审判后可能出现的死刑结果。很多人这里会觉得不解,怎么会有这样的法律制度让人去认自己没有犯过的罪呢?

事实上,这正是当事人主义在美国司法实践中的体现。被告人并不是完全被动的,也可以主动参与到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在充分判断证据对自己有利还是不利的情况下,做出自己的选择,从而影响诉讼的结果。

但这并不是在制造冤案,法律关注的是证据,事实上,没有人能百分百还原事情的真相,侦查与诉讼本身就是复杂的过程。所以,当事人主义反应的是“宁可错放一千,不可错杀一个”的美国刑事司法准则。

一案两凶时美国的司法处理

当真凶浮出水面的时候,米奇的感觉可不只是“我好方”那么简单了。

很多人疑惑这时候不应该上演英勇的律师站出来向法庭揭发,然后让真凶牢底坐穿,上演冤案平反皆大欢喜的戏码了吗,为什么米奇反而那么纠结呢?

那是因为如果米奇这样做了,不仅真凶无法揭穿,自己的bar(也就是律师执照)也会被吊销,如果米奇不是律师了,还谈什么平反呢?

因此,米奇选了一条“螳螂捕蝉黄雀在后”的路。这是由于美国司法制度中的自我纠错体制作为后盾的,试想一下,如果不是这套纠错程序能够生效,米奇这种选择则可能将自己置于两头落空的境地。

事实上,美国的刑事纠错制度对被告人设置了相对完善的救济程序。

如果被告人不服州法院的裁判,在穷尽了州法院系统的救济途径外,还可以向联邦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或者向联邦最高法院申请“调卷令”,引起重新审判程序。此外,美国的总统和各州的州长也有特赦罪犯的权力。除此之外,还有其它的救济途径可供选择:

《林肯律师》虽然有一些戏剧化的处理,但是它将美国司法制度中著名的辩诉交易和刑事纠错制度直观地呈现在了我们面前。

法律,其实从来不是追逐真相的工具,因为从实质上来说,没有人能还原全部的真相。我们所能追寻的,是在公正的司法制度之下,最大限度保障程序的正义,从而让当事人的权利能够在法律框架之下得到有效的公力救济。

毕竟,正义可能偶尔会缺席,但是它不应迟到太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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