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离婚判决大数据分析:80后是主力 女人比男人更敢离

2017-03-21  本文已影响532人  浪西安

虽然说离婚在现在的社会已经算不得什么,但是真到了离婚的时候,还要闹到法庭上,曾经亲密的爱人却要怒目相对,想想也是挺痛苦的。

那么,在陕西离婚打官司,都是为了什么?这份报告或许能告诉我们答案。

最近,北京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莹律师团队通过对“2016年陕西省离婚判决”进行了系统的大数据分析,从这份分析报告中我们可以看出:

陕西省各个城市当中,西安离婚案件量占全省第一,经济越发达,离婚诉讼案件越多。

80后是诉讼离婚的主力军,1到3年的离婚案件最多,说明现在的婚姻越来越脆弱。

而在离婚的原因中,主要是因为性格不和和分居,家庭暴力占到第三位。婚外情和出轨反而并不高,这可能也跟取证难有关系。

更让人惊讶的是,到了诉讼层面,女方反而占到多数,面对离婚,女人似乎比男人更“主动”,也有可能是双方协商不成,只好采取法律手段来解决。

其实,为了维持婚姻,在一审离婚案件中,法院更倾向于判决不准予离婚。

但是,在离婚的财产、儿女的问题处理当中,虽然抚养权大部分归于女方,但是对方支付的抚养费偏低是客观事实。

而在请律师运用法律武器方面,只有28%的人选择了聘请律师,这是由于经济能力、法律意识、争议焦点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当双方争议不大时很多人会选择自己诉讼。

对此,小编只能说,两个人在一起不容易,能结婚了更不容易,且结且珍惜。

北京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莹律师团队

《2016年陕西省离婚判决大数据分析报告》

全文如下:

婚姻关系在人类社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位置,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在当今社会,人们通过婚姻来组建自己的家庭,组成一个个基本的社会单位。

然而,随着大众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方式的改变、自主意识的增强、社会观念的变化等原因,离婚率逐年上升,成为大众热议的话题与关注的热点。

张莹律师团队通过对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陕西省各法院离婚判决,抽取2100份判决做大数据归纳总结,并针对整理的数据进行科学分析,撰写本报告,供大家借鉴参考。

说明:

1. 根据2016年10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第四款:“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规定,故本次数据统计只能根据公开数据库中所显示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2. 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以撤诉或者调解结案的案件不在此次分析范围之内,本次数据统计的文书仅限于判决书,特此说明。

离婚诉讼西安最高发:经济越发达 离婚诉讼越多发

通过检索数据库中陕西省各法院在2016年审结的离婚案件判决书的数据绘制上述图表,从上图可直观看出: 2016年陕西省法院共审结离婚纠纷案件4654件,案件审结量居于前三位的分别是:西安市、咸阳市、安康市;居于后三位的分别是:延安市、商洛市、铜川市。

从上述案件审结量排名来看,人口较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民事案件收案量较大的西安市位居首位,西安市各法院审结的离婚案件量占全省第一位,接近四分之一的案件量。

而延安市、商洛市、铜川市的案件审结量最少,这很有可能和该地区的人口相对较少、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等原因有很大关系。

当然,此排名仅仅是以上网文书的数量为唯一指标得出的结论,如果加入了其他的因素,如法院办案效率及文书上传效率等,结果或许会有所不同。

坚决不凑合 80后是诉讼离婚的主力军

在统计的2100份离婚判决书中,除了为保护当事人隐私,不公开当事人信息的情况以外,最容易发生离婚的人群是80后,共859人,占比23.28%;紧随其后的是70后、60后、90后,分别占比7.84%、4.46%、3.17%。

由此可知,离婚案件中,人群主要集中在60后到90后,占38.75%。尤其是80后,是诉讼离婚的主力军。正处于青年阶段的他们,不仅工作压力大,还面临着婚姻的初始磨合期,以及生育子女的高峰期,因此所面临的考验也最多。此外,他们往往更加注重物质条件,更加注重自我的感受,对婚姻的质量要求远远高于长辈。婚姻不再是结了婚之后就凑合着过下去的相处模式。

但同时,我们也提醒大家: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七年之痒变为三至五年之痒 婚姻越来越早收场

通过对结婚时长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婚姻保鲜期正在缩短。

根据数据可知,离婚诉讼中,结婚1-3年的案件最多,有378件,占比18%;其次是结婚3-5年,有341件,占比16.24%;第三位是结婚7-10年,有300件,占比14.27%。

总的来说,结婚1-5年的离婚案件共计719件,占比高达34.24%。原本的“七年之痒”,似乎已经演变为“三至五年之痒”。

婚姻保质期越来越短,一方面,男女双方对婚姻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另一方面,冲动离婚的情况也不再少数。

我们提醒大家:结婚自由,离婚自由,但是一定要想清楚后再去享受这种自由。冲动是魔鬼。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女方离婚更主动

从统计结果看,男方作为原告的案件有524件,占比24.95%;女方作为原告的案件有1576件,占比75.05%。

从过去的“从一而终”到今天的结婚自由、离姻自由,我们看到面对离婚,女人似乎比男人更“主动”。

随着女性经济地位的提高,女性不再依附于男性生存,而是成为家庭经济的贡献者。有了经济基础,不再依附于男人的女性更加自信,面对自己不甚满意的婚姻,越来越敢于主动say NO.

社会观念的开放,也使得更多的离异女性不再被歧视。越来越多的女性也不再恐惧离婚后会被认为“有问题”,或者没有优秀男性接受自己。

在此,我们也提醒男性朋友:尊重女性,理解女性,善待女性,爱护女性。

首次离婚占比最多,离婚两次以上也不甘示弱

对于婚姻当事人经历婚姻的次数而言,一次的更多,共1336件,占63.62%,经历两次以及两次以上婚姻的,共278件,占13.24%,而为了保护当事人隐私,而缺失信息的案件,共486件,占23.14%。

当事人起诉离婚的次数一次的居多

当事人起诉离婚的次数,根据统计的数据来看,一次的居多,共1400件,占66.67%,两次的共539件,占25.67%,三次及三次以上的共171件,占8.14%。

只要我不同意离婚,你这辈子都甭想跟我离婚?

在所统计的2100份离婚判决书中,判决不准离婚的共1558件,占比74.19%,判决准予离婚的共542件,占比25.81%。在一审离婚案件中,法院更倾向于判决不准予离婚。

出现这样的比例,不仅是由于认定离婚的理由——感情破裂是一个相对抽象、难以证明的概念。法院更是出于子女抚养、家庭和睦等的因素影响,倾向于给双方一段时间冷静思考,避免冲动离婚后的追悔莫及。因此,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如果有一方不愿意离婚,法院会综合考虑当事人双方的感情基础和过错程度,进行判决,如果没有离婚的法定事由,法官会判决不离,但是如果真的符合法定离婚的条件,法院依然会依法判决离婚。

法条索引: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离婚原因最多的竟然不是婚外情?

随着网络的发展,我们在网上猎奇得到的各种小道消息铺天盖地,各种出轨、婚外情、私生子充斥着我们周围的空气,提到离婚,很多人都会想到婚外情。然而通过大数据分析可以看出,离婚的理由未必如此。

通过统计分析,我们发现离婚主要因为性格不和和分居,家庭暴力占到第三位。

其中涉及性格不合的案件最多,有682件,占比32.48%;紧随其后的是分居,有636件,占30.29%。排在第三的是家庭暴力,共204件,占9.71%。

由此可知,婚姻关系中对彼此性格的关注程度是非常高的,性格上的差异加上沟通不畅,看似轻如鸿毛却往往是压垮婚姻的最后稻草。

判决离婚的主要原因分析:分居排第一,家庭暴力不容忽视

通过对判决离婚原因进行统计和分析,我们发现,除了大部分案件一审没有判决准予离婚之外,分居是判决离婚的主要原因,分居的共487件,占判决离婚案件的57.36%,家庭暴力紧随分居,成为判决离婚的第二大主要原因。

虽然我们一直都在宣传反家暴,2016年3月8日《反家庭暴力法》也正式施行,人身保护令作为一种新的司法手段正在发挥积极作用,但是,家庭暴力事件仍然时有发生。

反家庭暴力,任重道远。

孩子是婚姻的保护伞还是婚姻的杀手?

小两口经历了蜜月的甜蜜,随着时间的推移磨擦越来越多,这时候亲朋会提议:生个孩子就好了,有了孩子就有了纽带,慢慢就会好的。

也有很多夫妻,原本两个人生活很幸福,生了孩子以后,两个人的磨擦越来越多,问题越来越严重,最后闹到了要离婚的地步。

孩子并不是解决婚姻问题的良药,恰恰相反,有的时候,处理不好,孩子会成为两个人婚姻的试金石。

通过统计,离婚涉及到的子女抚养问题的共计1941人,其中,除了为了保护当事人的隐私,隐掉当事人的个人的信息缺失情况以外,孩子5-10岁时,起诉离婚的当事人最多,有450人,占比21.43%;其次是3-5岁时,有308人,占比14.67%;再次是1-3岁,有277人,占比13.19%。总的来说,子女1-10岁的有1035人,占比49.29%,由此可知,在孩子0-10岁时,婚姻关系出现问题的概率最大。

通过数据我们可以看出,有一两个孩子并不能保证婚姻关系的稳定,而且孩子10岁以内是夫妻双方闹离婚的高峰期。独生子女现象使得从蜜罐中成长起来的大量年轻父母不知道如何应对孩子的到来,因照顾子女问题引发的夫妻纠纷非常多发。因此导致的孩子在0-10岁期间夫妻离婚比例高居不下。

我们提醒大家:妥善解决照顾孩子过程中发生的矛盾,遇到问题要多沟通。

抚养权争夺战——孩子更容易判决给女方?

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争夺显得尤为激烈。传统认识中,大家都倾向于子女会判决给女方抚养,因为母亲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的作用非常大。然而通过数据统计,我们发现并非如此。

通过数据统计我们发现:在已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521份判决书中,将孩子判决给男方的案件为232件,占总量的44.53%;判决给女方的案件为218,占判决总量的41.84%。也就是说,将子女抚养权判给男方与女方的比例基本持平,男方的比例稍大。

孩子抚养费通常给多少钱?

钱虽不是万能的,但是没钱是万万不能的。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上,也必然会涉及到抚养费的支付。

在本次统计的离婚判决中,有511件对抚养费问题予以处理。其中有13件,直接抚养孩子一方自愿放弃对方支付抚养费的权利;有87件判决各自承担抚养费。抚养费为200-500元的有142件,占总数的27.29%;500-800元的有94件,占总数的18.40%。

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孩子抚养费的支付目前是有城乡差别的。城市家庭孩子的抚养成本较农村家庭孩子的抚养成本相对高一些,父母一方的经济能力也对孩子的抚养费金额有较大的影响。

但总体来说,陕西省的诉讼离婚案件,判决抚养费的数额普遍较低,和实际生活水平及孩子平时花销尚存一些差距。

离婚案件的财产处理

离婚案件不外乎两个方面,一是孩子抚养权,二就是财产的分割。但是由于之前提到的一审不会直接判决当事人离婚,相应的共同财产未处理的情况相对所占比例就比较多,共1745件,占比83.10%.依法分割的案件共318件,占15.14%,判决归被告的案件共37件,占1.76%。

通过对2100份判决的数据统计,我们可以发现,其中大部分案件,共998份案件当事人并没有提出房产信息,原因是大部分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就没有提及房屋,只想着要离婚,并没有考虑房产的问题。

而且由于一般法院不会一次判决离婚,未处理的情况也有很多,共967件。在拥有一套房的案件中,判给男方的有53件,判给女方的有29件,按份额所有的有18件。对于拥有两套房产的案件,各自所有的35件。

诉讼离婚是否请律师

离婚诉讼中是否需要聘请律师作为战友,不同的人有着不同的选择。

在统计的2100件离婚判决书中,有588件离婚案件聘请律师,占28%。

由于经济能力、法律意识、争议焦点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当双方争议不大时很多人会选择自己诉讼,但是当案情比较复杂,或者双方分歧较大、涉及家庭暴力、子女抚养等情形时,当事人更倾向于选择专业的律师来为自己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进步,越来越多的当事人已经开始选择专业从事私人法律服务的律师来为自己提供帮助。

离婚案件是否会公开审理:大部分都在公开审理

绝大多数人不愿意将自己的离婚细节公布于众,但统计后的结果却有些意外。

根据数据统计我们可以发现,大部分案件都是公开审理的,案件量高达1997件,占比95.10%,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仅为103件,占比4.90%。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经当事人申请,可以不公开审理;未经申请的,原则上适用公开审理。

虽法律已明文规定当事人具有选择权,一方面,部分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权利并不知悉,不知道自己有权选择不公开审理。另一方面,有的当事人相较隐私权问题,更关注能否顺利解除婚姻关系,因此即使知晓自己的权利,也并未积极行使。

离婚案件适用程序统计

为了得出更为精准的数据,我们对离婚适用的程序进行了统计:

析上表,适用独任审理的案件量占统计总量的56.95%,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共904件,占总量的43.05%。之所以更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一方面是因为法院出于缓解司法资源不足的需要,另一方面结合独任审理“简便易行”的特点可以及时做出裁决。此外,在离婚案件中,案情相对比较简单,法官独任也能更好地促进双方调解。

诉讼离婚久拖不决?事实并非如此

根据数据统计,大多数离婚诉讼持续时间都短于六个月,1-3个月共1433件,占总量的68.24%,3-6个月共516件,占总量的24.57%.这与案件所适用的审判程序息息相关。一般情况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诉讼持续时间在1-3个月,适用普通程序的离婚案件则多为3-6个月,当然也有个别案件诉讼持续时间拖得很长,但这并不是普遍现象。

编后按: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社会价值观也越来越多元,家庭这个社会构成的基本元素逐渐变得不再那么稳定。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部分。虽然婚姻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但是也应该看到,如果不够成熟就随意踏入婚姻,可能导致这种权利被滥用,最终发生多方受到伤害的局面。

另外,随着家庭财富的增加,家庭财富的形式也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离婚涉及保单分割、股权分割的案例也在不断增多。未来我们将针对相关的数据给出更加详细的分析和建议。

张莹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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