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英语阅读瞬间变简单
中国学生学英语,阅读练得最卖力,老师都告诉我们要多读、多读、再多读,但是无论怎么读,每次打开一篇黑坨坨的英文阅读材料,还是得深吸一口气。
真希望做英语阅读的时候,能实现手机看小说一样的流畅感,刷刷瞄一眼,就知道说的是什么。
01
那我们就先来看看,我们是如何看中文文章的?
我们并不会逐字阅读
尤其有些文字罗里吧嗦,我们的视线会快速提取句子的关键结构的。比如这句:
韩国首都的中文名称“汉城”为适应许多国民因经济的飞速发展而产生的欲摆脱汉文化影响寻找属于自己文明的心态和历史观念改为了“首尔”。
你扫一眼就知道它说的意思是:
韩国首都改名叫首尔了。
中间那一堆可以快速省略,只有当想知道它改名原因时,你再去细读,而且你知道在哪里找答案。
02
这里面的底层技能是什么?
语法
但是为什么我们并不太重视语法学习呢?
因为我们从出生开始大量的语言输入,到进入小学时,虽然目不识丁,但其实已经习得了中文的基本语法规则。后面的语文学习,很多只是进行一些细节的纠正。
但是学英语的时候,糗了……
没那么大的输入啊!!
一般人在英语扫盲阶段,听力和阅读量都很有限,而且还失去了婴幼儿那样的语言敏感能力,无法无师自通地掌握语法规则。
很快进入中学,老师忙着开始了学渣学霸的分拣工作。
语法教学快速进入细节纠正阶段,他们搜罗了犄角旮旯的语法规则,似乎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区分出所谓的“英语好的人”和“英语不好的人”。
我们的英语学习,就这样渐渐迷失……
如何让英语阅读快速变得简单?就是要补上语法这一课。
不是那些用that还是which的零碎语法知识,而是
真正的语法:英语语言规则
非英语母语的学习者,当积累了一定单词量之后,语言规则的学习,才是表达开始的第一步。
04
明确了语法学习的必要性之后,我们再来看看什么是真正的语法
这是一本国内典型的语法书
可以看到,它把语法完全做成了一个复杂的“系统”,看着这堆东西,就跟一个机械白痴打开了汽车前盖一样。
英语是由单词、短语和句子这三个长度不同的要素组合而成的。单词组成短语、短语组成句子、句子再组成篇章。
传统的语法教学是按照这几个要素在句子中的位置,于是就有了主语从句、宾语从句......句子的形式千变万化,语法概念也是一箩筐。
而native speaker的语言学习过程,是以表达为目的的
所以理解语法就要按照这些要素在表达中的功能来理解。
语言表达中,有四类词,它们有实际的含义,分别是:
这些单词本身就有特定的含义,但是在表达更复杂意思的时候,我们会使用:
。
。
。
这就是语法!
这就是整个语法体系的出发点,也是我在之后想要推广给大家的参照native speaker的新语法学习概念。
短语和从句同样遵循这样的规则。
于是没有了主语从句、宾语从句这些因为位置而产生的从句,在这个新的体系里,我们只有性质为名词、形容词、副词的短语和从句。他们的使用原理和单词相同。这句给予了我们巨大的举一反三的能力和空间。
例如:
a big house
a house in the village (in the village=形容词性质的短语=big)
a house that close to my school(that close to my school=形容词性从句=big)
05
如果你理解了这个极为简单的语法规则,那么现在进入阅读现场。
再补充一个小知识,介词在句子中相当于形容词或者副词,也就是用来做修饰作用。
因此当native speaker们看到一个六行的长句子时,最先做的,就是把介词短语统统剔除,句子的主干和逻辑就立即清晰了起来。
Thus,for instance, it may come as a shockto mathematiciansto learn that the Schrodinger equationfor the hydrogen atomis not a literally correct descriptionof this atom, but only an approximationto a somewhatmore correct equationtaking account of spin, magnetic dipole, and relativistic effects;and that this corrected equation is itself only an imperfect approximationto an infinite setof quantum field-theoretical equations.
瘦身工作:
瘦身后:
Thus, for instance, it may come as a shock to learn thatthe Schrodinger equation is nota literally correct description,but only anapproximation;and that this corrected equation isitself only an imperfect approximation.
六行变四行后,逻辑和主谓清晰地展现出来了。本质上,这个句子是一个用but和分号连接的复合句(compound sentence)。
知道了语法规则,你在阅读长句时,会轻松抓取关键结构。
06
语法不仅决定如何读,还决定如何写
The point which says English is hard to learn is wrong.
I don’t believe that English is hard to learn.
被中考、高考这么过的同学们一定都知道第一句是定语从句(也叫形容词性从句)、第二句叫名词性从句。
但是你知道这两个句子的区别吗?还是凭感觉,哪个突然出现在脑中,就写哪个好了?
从意思表达来讲,这两句传达的意思有非常大的区别。
第一个形容词性从句“which says English is hard to learn” 修饰主句“the point is wrong”。在native speaker眼中,这句话主要传达的意思是 “the point is wrong”, “English is hard to learn” 和 前面说的big house重的big没什么区别,就是一个修饰、附属的成分。
第二个名词性从句(也叫宾语从句)中“English is hard to learn” 是嵌入式从句、是主句核心成分一部分,因此“English is hard to learn” 被强调了出来。
不同从句、强调不同的角度,这才是最有用的干货,却经常被“到底是用which还是that“这些细枝末节的问题掩盖住了。
当我们进入到和老外直接打交道的阶段,比如参加托福、GRE这些老外改卷的考试,比如给歪果仁老板写邮件,这些在中国环境中无法察觉的问题,会成为非常大的障碍,关键是很多人无法自知。只一味觉得自己是时间投入还不够多,造成大量重复学习。
当你学会非谓语短语时(verbal phrase),你也可以写出像《哈利玻特》、《蝇王》一样富有文采、生动传神的英语文章;当你学会从句(dependent clasue)时,你可以像作家一样,根据自己的写作意图来选择合适自己的英语表达,不再仅仅只是which,that来回换了;当你学会五大基本句型和appositive时,你也可以体会“一两拨千斤”的大师风范。
一分钟了解我们
修词工厂是康康老师的教学品牌。
康康老师在南开大学毕业后,前往俄亥俄州立大学读第二语言教育专业硕士,在校期间脑抽筋看中了该校全美TOP5的专业写作与修辞(Rhetoric,Composition, and Literacy Studies),成为该专业史上第一个母语不是英语的学生,和一帮美国人当同学,学习怎样教美国人写作。
熬过了本土学生都觉得变态的阅读和作业
扎扎实实搞了几年英文写作教学和研究
现在回国,致力于推广native speaker 更高效的英语学习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