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腾讯恶意封禁竞争对手看垄断的形式与手段
腾讯公司在竞争对手纷纷推出竞争性产品时,通过微信封锁的方式直接掐断竞争对手的生命线。百度搜索引擎的搜索结果,不是竞价排名就是自己的低质量产品。于是大家纷纷喊道腾讯无耻,百度将死。然而,在当前相关法律缺失的情况下,竞争对手缺乏有效的手段来遏制这种非正常的竞争,除了望洋兴叹别无他法。而中国乃至世界范围内,这种垄断导致的恶意竞争,也实在引起执法者的重视。否则用不了多久,互联网产业也会和传统行业一般成为一潭死水。
从历史沿革来看,垄断并不是互联网公司首创。但却因为互联网无处不在的特性变得尤为严重。那么,究竟什么是垄断,又有哪些形式呢?
当企业在市场上没有竞争对手,便是独占企业(monopolist)。由于独占可为企业带来极大的利益,因此每个企业都想变成独占企业。要成为独占企业有四种方法,其中两种甚至是合法的。
第一,创造出某项独一无二、且深受消费者青睐的产品,并使消费者无法想象,还有别的公司有能力生产出类似的产品。就像可口可乐便曾长期独占市场鳌头,无论是百事可乐,或当地可乐品牌像曾经的非常可乐等竞争对手,皆无法造成威胁。可口可乐公司还特别为其产品营造出神秘的色彩,宣称配方锁在美国亚特兰大公司总部保险箱中,只有老板知道配方内容。不过,现在饮料市场结构已经有所改变,不仅百事可乐有不少拥护者,饮料样式也更多样化,像红牛饮料便成功地打进市场,占有一席之地。
第二,经由政府特准,可成为独占企业,或者,国家直接设立专卖机构。从前,中国境内只有中国邮政公司可以递送邮件,只有中国电信可以铺设电缆,这类独占市场的企业必须付出代价,不得任意定制产品或服务价格,必须经过政府核准。
另一种可以独占市场的特殊状况,就是产品获得专利保护(patentprotection)。假设某个公司或是研究机构,研发出新型的电灯泡,便可至专利局申请专利。获得专利后,其他公司若未持有发明者的授权,便不准生产获专利保护的电灯泡。发明者也可借由授权获取利益。
例如,所有制造手机的公司,基本上都必须付钱给高通,这不仅仅是使用了高通的芯片,更因为通讯领域的技术主要是由这个研究机构的研究员研发完成。不过,专利保护不是永久,通常是有期限的。发明者可借由专利保护,在期限内免除竞争对手,自然是一件利多的好事。不过,这种保护是否正确,则有不少争议。
第三种,所谓“卡特尔”(cartel),或称“联合垄断”,也是消灭竞争对手的方法之一。以国内的三桶油为例,据统计,95%以上的汽车驾驶都在三桶油旗下之连锁加油站加油。假设这几大连锁加油站的老板,都觉得市场竞争太麻烦了,不如大家联合起来,一起订制价格,使连锁加油站汽油标价相同,不得各自推出低价破坏行情。从此,所有汽车驾驶只能接受高价汽油,别无选择,除了住在边境的人可至外国加油站加油之外。
这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商场上称之为“价格操纵”(pricefixing),而形成所谓的“价格卡特尔”(pricecartel),即价格垄断。而石油公司共同操控价格的违法行为,并非完全杜撰,早在几十年年前,各石油公司便涉嫌联合垄断市场,形成卡特尔。至今,这种在世界范围内定义为违法的行为仍然没有得到任何程度的改善,而我们也无能为力。
欧洲近年来因违法操纵价格而遭巨额罚款的,便有欧洲啤酒制造商、水泥生产公司、制药厂及电子产品制造商。价格操纵是企业界以非正当方式从消费者身上谋取重利,虽然方式看起来较为文明,但还是一种偷窃行为。
第四种,企业可透过买下竞争对手的方式,变成独占企业,不过,这种方式在目前几乎不可行。在德国,某家企业想买下对手企业时,必须先向德国联邦卡特尔署(Bundeskartellamt),或者欧盟竞争委员会申请许可。一般而言,主张公平交易的企业竞争主管机关,并不会允许这类申请,如果又有造成独占市场的后果,便更不会放任企业进行并购。(为什么不举国内的例子,呵呵……)
反对的理由很简单,经济学专家非常关心市场走向,且不乐见大企业操控价格,使消费者权益受损。因此制定法律,以防止企业独大,造成市场竞争消失的状况。因为只有维持市场竞争机制,才可能出现最好的商品。市场既然持续处在竞争状态,企业压力自然也是持续不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