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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乌龙裁判 陪审员还不如旁听人?

2018-08-09  本文已影响15人  坚守良知

  法院乌龙裁判 陪审员还不如旁听人?

  作者 坚守良知

  创作时间  2015-05-08 17:074

  据中新网报道,就石家庄亿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石家庄圆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有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法院曾作出“(2013)裕民二初字第00701号”民事判决书。该裁判中载明,该案由合议庭审理,人民陪审员张蕴哲也参与审理,然而,时隔近两年,张蕴哲竟然并不知晓此案。

  从上述案件审理的情况来看,陪审员并不知情,说明并未通知陪审员参与庭审,只是为了符合法律程序而在裁判文书中注明而已。

  以前,陪审员饱受诟病,主要在于陪而不审,只是在审判席上的摆设或不表态的配角,并未真正发挥其与审判员共同查明案件事实并适用法律裁判的职能。而裕华区法院这一案件就更离谱了,按程序抽选了陪审员参与庭审,却并未通知其参与,这是不是公然的抛弃陪审员?

  试想,只要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我国的民事案件都是公开审理,允许公民旁听。但上述案件设置了合议庭,并确定了陪审员参与,却并未让其参与,各位想想,这位陪审员是不是比旁听人还不如?在庭审过程中,旁听人尽管不能发言,但至少能听到、看见庭审中的对话、动作等,而这位陪审员,被隔离在法庭之外。

  关于陪审员的职能,我国的程序法等法律均有明确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规定,陪审员参与庭审,与合议庭其他成员享有同等权利。而且,我国的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不仅可认定案件事实,还可对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一般而言,陪审员与合议庭其他审判员形成“三足鼎立”格局,这种权力制衡,就是为防止审判员滥用职权、枉法裁判,从而维护司法公正。

  在庄严的法庭,决不允许任何不守规则的行为,特别是审判员,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审理案件,该来的合议庭成员必到,如果合议庭成员可来可不来,那么设置合议庭就显得多余,那就是否应废除合议制度和陪审员制度?

  我们一直在呼唤法治,而走向法治的基本条件是什么?科学而完备的法律体系、规范行政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那么,作为走向法治的一个重要成员,法院应公正司法,而要做到公正司法,如果不带头守法,难做到公正司法吗?那么,法治之路还有多远?

  因此,人民陪审员制度由来已久,虽然实施过程中还有待改进之处,但是,既然确立了陪审员制度,那就应根据现行规则不折不扣地实施。所以,别让陪审员陪而不审,甚至不让其现身法庭,只是让其名字出现在裁判文书中。

配图与正文无关、摄影: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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