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显落后的法律为什么不修改?
2019-07-01 本文已影响0人
阳光的恩思
昨天和法学教授刘晗老师聊天儿,他问了我一个问题,美国民法规定啊,法院受理纠纷的起点是20美元。但是请注意哦,这是200多年前的20美元,那个时候是一笔不小的数字啊,但是今天的20美元就是一顿饭钱,这门槛儿太低了,连20美元的官司也要借着,明显浪费司法资源。
那问题来了,200年来美元的价值变化那么大。为什么?这条法律规定他不修改呢,是懒吗,不是。试想一下啊,如果要改,那随着美元的价值变化,是不是每年都要改啊,甚至极端情况下每天都要改啊,不行啊,这就让整个社会对于法律没有一个稳定的预期,所以我们经常看到一种情况,就是立法落后于现实,请注意啊,这不是法律的懒惰,这是法律的性格,就是能不改,尽量不改。
在一个天天喊创新的时代,我们心里得明白啊,保守才是这个社会的底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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