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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香港知识ABC:回归前的准备

2023-04-07  本文已影响0人  一帆风正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1985年4月10日,第六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负责起草香港基本法。香港基本法的起草过程高度民主、开放。在起草委员会59名委员中,来自香港各方面的人士有23名。起草委员会还委托香港委员在香港成立由180位各界人士组成的基本法咨询委员会,广泛收集香港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其中,仅香港人士就提出近8万份意见和建议。

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以2660票赞成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为香港回归后的稳定繁荣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

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基本法颁布后,中国政府着手筹备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工作。过渡期内中方“以我为主”,破解英方诸多干扰,“一国两制”从构想变成了现实。

1996年12月1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选举委员会选举董建华为中央政府任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董建华1997年1月24日任特区第一届行政会议成员。

中央政府根据董建华的提名,任命了特区第一政府的23名主要官员。经过一个世纪的变迁,香港回归祖国,标志着香港同胞从此成为真正的东道主。此后香港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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