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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案神速却被骂,不冤

2020-10-27  本文已影响0人  姜成慧

近日,在吉林梅河口发生一起命案,一男一女遇害。警方相当给力,只用了14个小时就把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破案如此神速,原本是一件值得赞扬的事情,不料却招来吐槽声一片。原因就出在警方发布的警情通报上。

看了这段通报,我只想用四个字来评价公安的做法——用力过猛。

结合这一段的标题,我理解公安机关想表达的意思是:婚姻和谐、家庭幸福关乎社会稳定,不少命案的发生都是因为婚姻中的矛盾产生,如果大家安守本分,男人不要去引诱已婚女人,已婚女人也能经得起诱惑,那很多命案都不会发生。可是,离婚都是因为有“小三”吗?不幸福的婚姻也必须从一而终吗?49岁和66岁难道就失去了再次选择重组家庭的权利了吗?况且,是否存在“奸情”也只是公安单方面的推测,在事实还未完全查清前就给被害人按上“奸夫淫妇”的标签,极为不妥。

再看一下整件事情的经过:2020年7月分双方协议离婚;因怀疑女被害人在外面有人,2020年10月13日中午嫌疑人用偷配的钥匙进入女被害人家,发现男被害人独自在家,遂用手掐和绳勒将男被害人杀死;嫌疑人在屋内一直等到晚上9点,女被害人下班回家后,在无防备的情况下被嫌疑人勒死;嫌疑人潜逃;23日,外出躲藏的嫌疑人感觉没什么动静就从山东返回将二人尸体扔到下水道里。24日,嫌疑人被抓获。先不说男女被害人同居存不存在道德风险,也不深入探究离婚后能否同居生活,就说嫌疑人的行为——协议离婚后还死缠烂打,偷配别人家钥匙,杀人手段残忍,为了杀女被害人从中午等到晚上9点,杀人后潜逃,为逃避制裁抛尸——哪一点够得上男子汉气概了?!公安机关对男子汉气概是不是有些误解!

故意杀人罪虽是重罪,但嫌疑人也并不都是十恶不赦,也有不少值得公众同情。邓玉娇、于欢案之所以引起社会关注,正是因为他们的遭遇激发了公众的同情心。反观本案,既不存在被害人的过错,嫌疑人也不存在义愤杀人、激情杀人的情节,其行为更不属于防卫过当,目前还看不到任何法定或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公安机关的同情心从何而来?再者说,最终是否要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是法院的职权,刚抓获嫌疑人就定调为值得同情,公安机关也太着急了些。

因婚姻矛盾引发血案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发生这样的事儿的确值得惋惜,也应当引起更多人反省,但不能变成对嫌疑人的同情,更不能变成对嫌疑人男子汉气概的肯定。所以,公安机关被吐槽,一点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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