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合同条款|你不可不知的那些事儿

2018-04-22  本文已影响0人  Tina2012v

作为乙方,虽然有时我们与一些强势客户签订合同时,并不能修改他们的合同条款,但对于合同中的风险条款,我们还是不可不知的。只有已知风险才能判断这些风险是否可控,以及是否可以通过其他方法进行避免。

下面就让我们看看,销售合同中一般都有哪些风险条款吧!

1、关于合同的签订日期

合同的签订日期,是对双方履行相关权利与义务时间起点的明确,但在签订时,也要注意一些细节,以免对合同的执行产生不可掌控的风险。

我们知道合同上明确了具体的签订日期,则不论双方实际是何时签字盖章,均以合同上注明的签订日期为准。比如,合同上约定的签订日期为2018年4月1日,虽然甲方实际在2018年4月7日签字盖章,但仍视该合同在2018年4月1日签订。

案例条款:乙方需在合同签订后2周内交货。(合同中约定了具体的签订日期)

风险分析:乙方本想着将合同发给甲方后,甲方会马上盖章,这样自己2周内交货完全没有问题。但甲方迟迟未盖章,这导致乙方不敢备货,甲方实际盖章回传已是一周之后,此时距离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还有一周时间,乙方已无法在这剩余的一周时间内完成货物的交付了。

所以,为规避上面的风险,此条款最好不要以签订日期作为交货日期的计算起点。

建议可将合同生效日期作为交货日期的起点,比如:乙方需在双方签字盖章合同生效后2周内交货。

甲乙双方在签字盖章时,均需注明日期,以明确合同生效的时间。这样,乙方就不必再担心因为甲方迟迟未盖章而导致货期紧张了。

2、关于合同的生效日期

一般情况下,合同签订即生效,但有些合同中约定了合同生效的条件或期限,此时虽然合同已签订,但需同时满足生效的条件或期限才能生效。比如,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但有时我们需要对某些合同的生效条件有个正确的认识,以免对合同生效可能性的把握出现较大偏差。

案例条款:本合同自甲方股东会通过决议后7日内生效。

风险分析:以上条款意味着甲方股东会议不通过,或者干脆不召开股东会议,合同就不会生效。

3、关于合同中的期限

合同商务条款中,都会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些权利和义务的行使都应该有一定的时间期限,即有起点,有终点。

但在实际的合同中,经常会出现一些时间期限约定不明的情况,比如:

案例条款:甲方应于收到货物后付款。

风险分析:收到货物后多久付款?甲方收到货物后有可能一周内付款,也有可能一年都不付款,这就属于对付款期限约定不明。

所以,遇到类似上面“XXX后XXX”的条款,都应该将其修改为“XXX后N日内XXX”。

但我们仍然需要注意,某些关于期限的条款虽然符合上面“XXX后N日内XXX”的格式,但仍然可能存在我们不可把控的风险,比如:

案例条款:甲方应在设备投运验收合格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70%。

风险分析:这里虽然明确规定了甲方的付款期限,但乙方仍然有可能永远收不到这70%的货款,因为甲方有可能因计划有变,该项目停止实施,则设备就不会投入运行,那么就不存在验收合格。

所以,为了把控风险,以上条款可以采取”加上最后期限“的方法进行修改,比如:

甲方应在设备投运验收合格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70%,但最晚不得超过货物到达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后3个月。

好了,先给大家介绍以上几点吧,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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