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观四百论51

2022-06-11  本文已影响0人  愚9

若法因缘生,即非先有体,

先有而生者,生已复应生。

若法由因缘生,就不会在生起之前有实体,先有实体而后生起者,应成产生之后仍需再生的过失。

一些有部行人及世间没有学过宗派的人,还有一些外道宗派都认为,诸法在生起之前,应先有实体,否则无中生有极不合理。以内道正理观察,这类想法无疑是荒谬颠倒的认识。世间万事万物的生起,其实都是依奇妙的因缘力显现,因缘一旦具足,其果法必然会生起,如同因缘聚合,镜子里定会显现影像一样。且因与果之间是非一非异的关系,并非如有部行人等所许的那样,在果法生起之前的因位,果法本体即有存在,如明天的瓶子,在今天必须要有瓶体的存在,不然明天的瓶子无法生起。如果这样承认,明天的瓶子今天已有存在,已经有的法还需要再度生起,那样即有生已复生的过失;已有的法,其生起则无有必要,也无有作用;而且这种生起,唯是因法生起因法,永无从因法生起果法的机会。这三种太过,是承认未来法有实体的宗派所无法避免的,因此不应承认未来法成实,在生起之前即有实体。若能了知诸法缘生如幻的实相,对此等谬论即可无误了知其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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