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币(果宝、币安币BNB、OKB、抹茶币MX等)发行可能不合法
平台币(果宝、币安币BNB、OKB、抹茶币MX等)发行不具有合法性,法院可能不受理,投资者自担损失!
2016年6月1日,脉果儿公司在公司开发的“脉果儿”APP中发行了2600万枚“果宝”虚拟货币,无偿赠送给游戏玩家,玩家可以用来购买游戏道具,玩家之间也可以互相转赠。
2018年10月10日,张也芳经其同学介绍委托梁文代为投资购买“脉果儿”平台上名为“果宝”的虚拟数字货币,因张也芳不懂如何参与,故由梁文全权操作,并于同日张也芳向梁文转账支付5万元。后张也芳以梁文欺骗其投资要求梁文返还本金及赔偿损失为由,起诉到法院。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没有支持张也芳,理由如下:根据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代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虚拟货币”发行融资,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劵、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代币发行融资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不具有合法性,投资者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及时举报相关违法违规线索。张也芳未提交证据证明“脉果儿”平台的注册、备案信息及合法性,由于本案可能涉及违法犯罪,故不属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驳回了张也芳的起诉。
张也芳上诉后,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在虚拟货币“果宝”的合法性尚未明确的情况下,张也芳的投资交易不受法律保护,本案可能涉及违法犯罪,故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最终裁定驳回起诉。
由此可见:
1、由公司、平台或基金会发行的“平台币”(也称代币、积分、通证、Coin,Token等),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2、平台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即使是免费赠送的,也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劵、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3、平台币不能等同于普通的商品,因其发行不具有合法性,一旦投资受损,无法像交易普通商品那样获得司法救济,只能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果宝(脉果儿平台发行)、币安币(BNB,币安交易所发行)、OK平台币(OKB,OK交易所发行)、抹茶(MX,抹茶交易所发行)等平台币的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其发行不具有合法性,一旦投资受损,很难获得司法救济,只能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律师提醒广大投资者:平台币有风险,投资需谨慎,防止被割韭菜!发现有发行代币或平台币的行为,请联系律师举报。
作者:丁飞鹏律师(未经作者允许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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