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的最后一站,我留了一份爱

2019-01-17  本文已影响0人  小砖家

时间:2019-1-17,上午。

地点:中国人寿某支公司。

今天上午遇到两起理赔案。故事令人听了,凄然落泪。

故事  一

一行四人,其父、其母、其妻和其孩来到了我们公司的大厅。他们不言不语,径直走向了理赔柜台。

父亲,坐在椅子上低头交资料。

母亲,在旁陈述缘由,却时不时地抹泪。

妻子,在旁哄着才诞生不到两月的孩子。

故事的主人公陈某于十一月猝死不幸去世。十一年前的六月,那年他二十二岁,与我现在一般的韶华岁月,在中国人寿给自己的人生上了一份保险。

保险名称:康宁终身重疾。

保障时间:终身。

缴费时间:二十年。一年交一次,年交保费1830.00元,保险金额30000.00元,身故则赔付三倍保额即90000.00元。

身故当日,据悉是玩累了回到家里,不久便心脏骤停不省人事。父母惊慌地拨打了急救中心电话。没有抢救回来。

他出事情的时候,他的妻子在医院给他诞生了一个小孩,这是他们的第二个孩子,大一点的有四岁多了。他的父母把他去世的事情,对他的妻子隐瞒了下来,把他的妻子送到娘家坐月子去了。

家人把他的事情几乎忙完了后,一转眼就到了新的一年,二零一九年的一月十七日,他们带着这份保险的保单来到了公司。陈某作为这份保险的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所述,他身故前没有指定受益人,所以这份保险的保险金应当属于遗产,而遗产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第十条和第十三条分配,即他的父母是可以分得到部分赔款的,但因为他的父母不要这笔赔付,希望能把这笔赔付金全部留给他的妻子,因此他们需要 签一份“理赔保险金权益转让声明书”。

理赔保险金权益转让声明书

“这是最后一站了。今天处理完了有关于他最后的一件事情。”

未满两月的孩子,还没有取名字。另一个孩子还是懵懵懂懂。

妻子,以后要找一份工作,去赡养两个孩子和四个老人。

父母,就只有他一个孩子。

人生的意外来的突然,来不及与人告别,如果人泉下有知,当痛恨老天不公吧。

故事  二

一九九六年,他们的唯一的孩子出生了。

一九九七年,他们在中国人寿给他们唯一的孩子买了一份“为了明天”的保险,希望孩子一生能健健康康、平平安安。

……

某年,他们离婚了。孩子留在了母亲身边。

……

二零一九年的一月,他们来到公司理赔。据法院的判决,这笔钱当由其父母均分。

孩子远去了,不会回来了,独留四十八岁的母亲度余生,怎么老天就这么不公平。


在人生最美好的时候,一定要做好最坏的打算,即便自己有所不测,也要让保险公司把自己留下的爱替我延续下去,不至于让妻儿老母在丧失自己悲痛之中,还得为以后的生活愁苦。

诸多教训成真言,劝君为己为家作考虑,不听由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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