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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心汇传销案张天明获刑后,又有22人一审宣判!

2019-03-24  本文已影响6人  60436a2b4411

3月21日早上9点半,我院依法对王海帅等22人涉“善心汇”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本案22名被告人通过参与“善心汇”组织,以资本运作及扶贫救济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发展下线会员,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人员累计达120人以上,属情节严重,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鉴于各被告人均非“善心汇”传销组织的发起者、决策者,在传销活动中也未担负指挥、协调等职责,在共同犯罪中均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结合各被告人的自首、坦白等犯罪事实及情节,对各被告人分别减轻处罚或从轻处罚,依法对各被告人均适用缓刑,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2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十个月,缓刑三年二个月至二年不等刑罚,并处以二万三千元至一万元不等罚金。

宣判后各被告人都表示服判,当庭无人提出上诉。

案件审理过程中,司法机关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公诉机关和律师都充分发表了意见。该案的顺利审结,为进一步打击组织传销犯罪,维护人民财产安全作出了良好的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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