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近几年,随着政府相关部门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倡导,大家对知识产权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可是,你知道什么是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吗?你知道海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模式吗?你知道该如何办理知识产权海关备案吗?
如果你不知道的话,那就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指海关依法禁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出口的措施。在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被称为知识产权的边境措施。
我国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是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
我国海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模式:
[if !supportLists]1、[endif]依申请保护,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时,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十二、十三和十四条的规定向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由海关对侵权嫌疑货物实施扣留的措施。由于海关对依申请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不进行调查,知识产权权利人需要就有关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依申请保护也被称作海关对知识产权的“被动保护”模式。
[if !supportLists]2、[endif]依职权保护,是指海关在监管过程中发现进出口货物有侵犯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的嫌疑时,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主动中止货物的通关程序并通知有关知识产权权利人,并根据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申请对侵权嫌疑货物实施扣留的措施(“依职权”一词源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的ex-officio)。由于海关依职权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属于主动采取制止侵权货物进出口,而且海关还有权对货物的侵权状况进行调查和对有关当事人进行处罚,所以依职权保护也被称作海关对知识产权的 “主动保护”模式。
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申请采取依职权保护措施前,应当按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将其知识产权及其他有关情况向海关总署进行备案。
受理知识产权备案申请的部门是: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知识产权保护处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按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将其知识产权的法律状况、有关货物的情况、知识产权合法使用情况和侵权货物进出口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海关总署,以便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过程中能够主动对有关知识产权实施保护。
申请步骤:
(一)注册为系统用户
为减少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时间和提高海关总署审核备案申请的效率,除特殊情况外,目前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都应当通过“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系统”提交。所以,备案申请人在提交备案申请前首先要注册为系统用户。系统用户应当以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义进行注册,填写必要的用户信息,以获取系统账号和密码。
(二)录入备案申请数据
注册用户登录备案申请系统后,在申请新备案窗口内填写申请备案的知识产权和其他相关信息;
(三)缴纳备案费
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将备案费(每项备案800元)汇入海关总署账户,汇款时必须在备注栏内注明权利授权号或备案申请编号;
(四)提交纸面申请书
将已录入的备案申请数据打印成纸面申请书并加盖申请人或代理人印章,连同备案费缴款凭据复印件和其他相关材料邮递至海关总署的下列地址: 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知识产权保护处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 邮编:100730
(五)补正申请
海关总署在收到申请人邮递的纸面申请后才开始进行审核。但是申请人可以通过备案系统随时了解海关总署受理、审核、核准和驳回申请的全部过程。申请人可以根据海关总署驳回申请的意见,对其申请进行补正。
(六)收到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通知
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海关总署应当在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做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海关总署核准或者驳回备案申请,都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海关总署驳回申请的,不退还原申请文件。
注意事项:
1、只能以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义进行注册,注册后应尽快使用系统提交备案申请,注册后6个月内不使用的将被删除。
2、申请备案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国内注册、WIPO注册),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著作权。
3、海关总署审核备案的期限为30个工作日,为避免备案申请未通过审核知识产权已失效,向海关备案的知识产权的保护期或有效期必须大于当前日期45天。
4、申请备案的知识产权其他信息包括要求重点监控的产品、合法人使用信息。
5、用户可见的审核状态共四种: “待审批”,用户可以撤回申请,重新编辑、删除、提交。 “审批通过”,表示海关已核准备案申请。 “已审批,未到帐”,表示海关已审批核准该备案申请,但是由于申请人未缴纳备案费,该备案尚未生效。用户缴纳备案费并经总署核对到账后,备案即可生效。 “审批驳回”,表示海关已驳回备案申请。
6、每件备案申请缴纳备案费人民币800元。申请人在备案有效期内申请备案续展或变更的,不再缴纳备案费;但是申请人在备案失效后再次申请备案的,应当重新缴纳备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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